2017.3.23海峡导报
钱夙伟
厦门一市民:19日下午3点多,我开车经过嘉禾路马垅天桥下。我右前方有一部出租车,司机可能在收拾车厢,没一会儿,他就朝打开着的主驾驶窗往外扔纸屑,车旁留下一堆碎纸片。(3月21日《海峡导报》)
拒绝车窗抛物,需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但这有可能“远水解不了近渴”。
如老话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止“车窗抛物”,也要靠刚性的法规和制度制约。实际上,对于“车窗抛物”的处罚本来就有法可依。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驾驶员向车外抛撒物品、吐痰等“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将处200元以下罚款并对违规车辆记2分。但因“取证难”等在各个城市没有严格执行。
其实取证并不难解决,比如通过“电子眼”抓拍、执法人员“抓现行”,发动市民以行车记录仪、街拍等方式,把抓拍到的画面作为证据举报等形式,多管齐下,可以对“车窗抛物”布下监控的“天罗地网”。
如今车辆急速增加,车德却显然滞后,制止“车窗抛物”,关键在于有关部门积极作为。唯有执法亮出“尖牙利齿”,才能对“车窗抛物”构成巨大的威慑作用,从而有效地遏制“车窗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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