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5日潮州日报钱夙伟 4月1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买单”,对见义勇为人员最高可给予10万元以上的奖励。(4月4日《河南日报》)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见义勇为相关工作经费的支出,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为见义勇为人员建立档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就业等提供帮扶和优待。 为了维护正义,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乃至为社会做出了极大牺牲,于理于法,都应该大力褒扬,如果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没有着落,势必打击见义勇为者的积极性,弱化高尚道德的楷模作用,长此以往,公民应尽的义务逐渐淡漠、放弃,助长畏怯、麻木、冷漠之风,乃至社会风气恶化、邪恶势力愈加嚣张,恶性循环之下,就不可能和谐社会平安生活,因此,河南省出台这一规定,也是势在必行。 实际上,这本来就应该是政府的责任。弘扬正义,作为法治社会的根基,是政府的一贯倡导,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序安宁,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见义勇为者为公共事务的作为,既是尽公民的义务,也是为政府承担了责任,见义勇为人员精神上理应得到的奖励,而当其本人因见义勇为造成经济上的困难和压力,理所当然应由政府承担。 见义勇为的奖励和权益保护的费用,也只有政府才能予以有力的保障。虽然社会和个人,也可解一时之需,救一时之急,但往往难以持久,面对许多巨额的支出,于民间也力不从心。而政府显然有这个能力。比如,政府可以根据本级财力状况,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贴,以解决资金的难题。 政府为见义勇为者买单,让见义勇为者没有任何的后顾之忧,本来不应存在任何的障碍,唯一的瓶颈或许就是缺乏制度依据,然而,制度规定是服务于公众需要的,现在囿于既有制度,造成“流血又流泪”,无疑是自缚手脚。也因此,河南省做出明确的制度安排,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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