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3日检察日报钱夙伟
梁取强身份证上的名字与结婚登记申请书上的名字不一致。 南国早报 图
19年前,广西贵港市港南区瓦塘乡村民梁取强在办理登记结婚时,没有使用身份证上的名字,而是采用了上学时的名字“梁翠强”。近年,梁取强因在外省购买了房产,为了小孩上学,需将户口迁移到当地,但由于自己结婚证和身份证名字不一样,他需要回到老家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而,看似不起眼的一件小事,却让梁取强两年多来在两地来回折腾了6趟,仍解决不了问题。(据广西新闻网) 梁取强遇到了什么麻烦呢?据报道,民政部门表示,根据民政部2015年的规定,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但梁先生提供的材料并不符合文件要求”,要证明两个名字属于同一人,最终还是得公安机关解决问题。公安部门则表示,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的通知,18种证明公安部门不再开具。类似梁取强遇到的这种历史遗留问题,理应由民政部门研究如何解决。 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之所以成为难题,不就是缺一份证明吗?在建设服务型社会、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政策上的新旧并存、条块并行,相当程度上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就如公安部门取消18种证明,也有可能存在与相关部门现行规定并不配套的情况。 显然,现在两个部门宁愿依据各自的规定互踢皮球,无非是这并不损害自己的利益,反而让自己的该管不管有了理由,于是对于历史遗留问题与新规定的不对接,而不采取任何的作为。但代价,却是公众利益的受损,更是政府形象的受损。 不让群众“跑断腿”,是很多政府部门的公开承诺,也是各职能部门尽自己职责的应有之义。现实中群众遇到的具体问题是千差万别的,更何况是历史遗留问题,简单地拿规定套问题,其实是一种懒政思维。如果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把为人民服务放在心中,就应主动想办法帮助群众沟通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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