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东京审判的意义关乎世界和平-光明日报-光明网
作者:程兆奇《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3日
今年是东京审判开庭70周年。回望这场人类史上规模最大、关乎着世界和平的极其重要的审判,至今仍有不容忽视的特别意义。
从古至今,在人类经历的各种人为灾难中,战争造成的损害无疑是最大的。进入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接踵而至,伴随着科技进步,山川湖海再也不能成为阻隔战火的屏障,战争的破坏性也达到了可以毁灭人类文明的前所未有的程度。因此,如何追究战争策动者的责任,如何通过惩罚肇事者防止重蹈战争的覆辙,成了摆在人类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19世纪末以来,战争犯罪开始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1899年海牙国际和平会议制定了《关于陆战的法规惯例条约》、1907年第二次海牙国际和平会议在原条约基础上修改、通过了《海牙陆战法规》。而国际红十字会更早在1864年就制定了有关伤病者及俘虏待遇的条约,以后几经补充,1929年公布了《关于俘虏待遇的条约》。这些条约、法规详细规定了俘虏的待遇、伤病者的救助、武器的使用及战争的手段,明确禁止对军人与平民的过度伤害,对于限制战争的恶性结果以及违反者将受惩罚起了积极的作用。
战争法规的制定,标志着人类理性的一大进步是毋庸置疑的,但如何防止战争比限制战争中犯罪更具根本意义,因为战争本身造成的灾难远比战争中的犯罪更为严重和巨大。但要用立法来限制战争,它的困难同样也远大于规范一般的战争犯罪。比如什么是侵略?侵略与自卫如何分别?自卫有没有限度?限度在哪里?如何判定开战双方的某一方为侵略方?这些难题至今未获圆满解决,足证它看似甚易、实则极难。
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战造成的巨大损失,使国际社会认识到这是难行而不能不行的一条路。一次大战后,巴黎和会的预备会议“战争发动者责任及刑罚委员会”提出了一份包括起诉国家元首发动战争责任的报告,报告未获和会批准,但虽未获准,协约国还是拟以《维也纳条约》227条“违反国际道义及条约的最高犯罪”起诉德皇威廉二世。此事终因荷兰拒绝引渡被告而未果。这一十分有名的流产审判的遗憾,不在于让威廉二世躲过了一劫,而在于人类错过了本来可以成为追究战争策动者责任的先例。此案也可作为惩罚发动战争责任困难的一个象征。
以后国际社会为了限制战争继续努力,其中最重要的成果当属1928年俗称为《白里安—凯洛格公约》的国际公约。这一公约正如它名副其实的正名《巴黎非战公约》所表明的,它的要旨就是不以战争手段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当年8月27日首批签约的15国中,包括了美、英、法、德、日、意等当时世界的最强国,加上以后苏联等63国的签署,几乎就是世界大家庭的全部。《巴黎非战公约》所倡导的“非战”得到普遍认同,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后人批评公约没有明确“侵略”为“不足”,不能说是苛责;但换个角度也可以说,正是因为公约的避难就易,才使各国达成“非战”的“共识”成为可能。当然,非战的理想对于违约完全束手无策,的确也使公约形同“一纸具文”。以后欧亚大陆烽烟四起,最终酿成破坏力远远大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第二次世界大战,足见缺乏制度保障单凭理想还是无法避免战争。
有鉴于此,同盟国在重建战后国际秩序时,充分汲取了以往的沉痛教训,克服万难,终于构建了保障文明免于毁灭的基础。战后70年,战争从未间断,但没有不可控的大国间的战争,更没有世界大战。所以虽不能说和平已有万全保障,但以和平为主调的进程已无法改变。在战后坚实的和平基础上,东京与纽伦堡两大军事审判是最重要的奠基石。
与纽伦堡审判的“反和平罪”“反人道罪”并重不同,“反和平罪”对于东京审判而言犹有重大意义。“反和平罪”不仅是东京审判排名第一的罪名,从所有东京审判被告的起诉罪名都有该罪看,“反和平罪”在东京审判中的重要性也是无可比拟的。所以东京审判也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a反和平罪”称为A级审判=反和平罪审判,东京审判的被告也被特称为A级战犯;纽伦堡审判则因“c反人道罪”分量不轻于甚至重于“a反和平罪”而无A级审判、A级战犯之名。
东京审判首席检察官季南在开庭辞中多次提到“人类”“文明”“和平”,重申“我们今天进行的不是普通的审判,而是拯救人类文明免遭毁灭之战”;在开庭辞之前,面对辩方管辖权质疑时,季南明确表示“维护和平”是东京审判的“使命”。这一捍卫世界和平的目的,即是同盟国进行东京审判的根本目的。虽如此,从开庭之初连绵数日的管辖权之争,到进入庭审之后旷日持久的攻防,检方(法官团也同样)仍严守着“普通的审判”的“程序正义”。在确定战后审判的讨论过程中,对遵守既有司法公正所可能面临的困难(如所谓“事后法”等等问题),同盟国早已有了充分认识,最终没有采取更方便的就地处决或设立简易军事法庭的速审速决,而是知难而上,采用盟国法庭审判的慎重方式,表明了同盟国不仅希望取信当下,而且希望垂范后世的捍卫和平的坚定决心。
今天,当安倍作为日本首相在众院公开表示“东京审判是胜者的审判”、日本自民党成立专门机构开始“检讨”东京审判,尤其是日本政府动辄以“改变现状”指责他人而自己不断试图颠覆以东京审判为基石的东亚战后秩序的根本“现状”之时,重温70年前这场人类史上的伟大审判,对于再一次认识东京审判的重大意义,对于坚定我们维护东京审判成果的信心,都有着格外重要的意义。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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