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昨天(8月6日),两名中国游客在德国国会大厦前行纳粹礼而遭到德国警方逮捕的消息成为媒体的热点新闻。据中国媒体援引外媒的报道称,柏林警方表示,在看到两名中国游客做出惊人的纳粹手势并用智能手机为彼此拍照后,警方逮捕了这两名年龄分别为36岁和49岁的中国男子。按照德国法律程序,两名中国游客在缴纳每人500欧元的保释金后被释放。
在德国,行希特勒举手礼或者使用与纳粹党等违宪组织有关的符号或标语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德国相关法律规定,那些可能导致人们联想到纳粹主义、军国主义或第三帝国的符号、标志,都不能在公开场合使用。根据德国法律,行纳粹礼这样的行为最高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德国行纳粹礼,无疑触犯了已被制度化了的政治禁忌。所谓政治禁忌,就是在政治领域不能违反、不能触碰、甚至不能提出质疑的政治原则。在现代国家,尤其是在言论自由的民主制度下,以自然禁忌的形式来赋予某些政治原则以不可受到挑战的公理性质,实不多见。以制度化的法律形式设立政治禁忌,并规定触犯政治禁忌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就是为人们的行为设立底线,且犯忌即制裁,而不去考量这种行为背后的动机、立场、观点与倾向,也不去讨论可能导致这种冒犯行为的多重政治或非政治原因。
这种看似“不讲理”的政治公理,当然其来有自。在德国、欧洲乃至世界,纳粹的祸害,是显在的历史事实。痛定思痛,以政治禁忌的形式对纳粹的思想、标志、符号乃至一切可确定联想至纳粹的言论(包括肢体表达的言论)和行为一“禁”了之,是德国彻底否定纳粹的政治标志,是德国以制度化形式表达的对纳粹的决绝痛恶,是铲除纳粹滋生和生长环境的制度化努力。这样的政治禁忌,也是人们不愿再付巨大代价、再遭历史浩劫的制度化表达。
实际上,这种制度化了的政治禁忌,是建基于对历史的深刻认知和反思之上。没有对历史细节的发掘,没有对纳粹造成的巨大浩劫的咀嚼,没有从历史、思想、文化、行为、制度上的多重思考,就不会形成公理般的政治禁忌。而即使有了这种不能触犯的制度化了的政治禁忌,德国也才刚刚开禁希特勒自传体的《我的奋斗》一书的出版,并为此规定必须在书中加上必要的注释和说明,避免让没有经历过纳粹浩劫的人们迷失在希特勒激昂的为德国兴起而奋斗的语境中。
政治禁忌的确立,禁绝了以任何形式为纳粹开脱的言论行为。这样的政治禁忌,既有历史事实的后援,也有道德是非的判断;既节约了制度成本,也解除人们之忧。正是在这样的制度化了的政治禁忌中,德国联邦法院认定,否认第三帝国纳粹屠杀犹太人的历史,就是对每个受害者的侮辱。德国联邦议会也通过决议,将否定迫害犹太人的行为判定为对犹太人的侵害,应给予法律惩处。《德国刑法典》第130条规定,以扰乱公共安宁形式公开或在集会中对纳粹党执政期间暴行、专政予以赞同、否认其存在或为其辩护,并因此侵犯受害者尊严,将处3年以下监禁或罚金。为此,联邦议会加重了“煽动罪”的定罪程度,在公开场合宣传、不承认或者淡化纳粹屠杀犹太人的罪行,可以“煽动罪”起诉,可处以最高5年的监禁……
因此,在“国会纵火案”发生地的德国联邦议会大厦前行纳粹礼,这种行为的背后,是缺乏起码的历史认知和道德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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