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一日,随着新《公司法》的火热出炉,市工商局结合嘉兴市经济特点出台了贯彻新《公司法》实施的24条政策措施,内容涉及公司设立、变更等各个方面。这也是继“市场主体催生优生十大举措”、“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十五条举措”之后,市工商局推出的促进经济发展的又一有力措施,希望借此让更多的自然人成为市场主体,让更多的市场主体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从而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在24条政策措施中,不仅大大地放宽了投资者的范围,而且还降低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允许通过商标、商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具有可评估性、可转让性的财产出资,甚至投资者还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成为创业资本。此外,公司对外投资额度将实行自主决定,不再受净资产比例50%%的限制;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或者章程规定公司股权自由转让的,公司可以凭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到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不需提交股东会决议;而且公司还可以自主选择、变更企业类型,自主决定股东会表决方式和利润分配方案。
同时,这24条政策还建立起了“宽进严出”机制,以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有关部门将严厉查处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对于减资、合并、分立未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的公司,将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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