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安市发改委、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公安局、西安供电局联合下发《关于禁止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小轧钢”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以规范钢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据介绍,“地条钢”是以废旧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由于“地条钢”成分上的缺陷,用于建筑及桥梁的结构中会严重影响结构的承载力及抗震性能,大大降低建筑物的安全性与适应性。“地条钢”就像埋在建筑物中的一枚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通告》规定,生产销售地条钢建筑用材属非法行为,要坚决取缔非法生产企业。对于依法取缔的地条钢非法生产企业,其生产设备必须就地销毁,不得转移。依法查处流通环节的地条钢建筑用材。在依法取缔生产企业的同时,对本地区市场流通环节的地条钢建筑用材进行清查。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进场钢材的监督监测。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采购、不得使用地条钢建筑用材。一旦发现进场的钢材中夹杂有地条钢建筑用材,应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及时通报质检、工商部门对生产厂家、流通商家进行查处。各设备制造企业必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立即停止地条钢建筑用材生产用的感应炉(工频炉、中频炉)、复二重、横列式轧机的定货、生产和销售。对于其他用途所使用的感应炉订货,必须出示项目批准文件,设备制造企业方可接受定货。严厉打击在地条钢、小轧钢查处过程的暴力抗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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