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是钢铁产业的主要壁垒
产业壁垒通常可分为经济性壁垒和体制性壁垒、策略性壁垒三大类。经济性壁垒包括规模经济壁垒、产品差异化壁垒、在位厂商的绝对成本优势;体制性壁垒主要是指行政壁垒;策略性壁垒是指在位厂商通过采取行动以提高经济性壁垒,或者声称将对进入者采取报复性行动,以限制进入者的进入。
由于中国经济管理模式已由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转向地方分权和企业自主生产经营的分散管理模式,地方政府有了投资和项目审批权,地方政府在决定本地区企业的市场进入时具有主导力量。地方政府的这种主导作用,将导致容易站在地方本位利益的立场,鼓励一些新企业进入钢铁产业,并运用行政手段给新企业以信贷、税收等政策支持或者提供市场保护。
同时,中国钢铁产业中的主体企业基本都是国有控股企业,各级政府对这些企业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因此,中国钢铁产业的进退出壁垒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行政壁垒。
市场与地方利益导致进入壁垒过低
钢铁产业在近几年保持了相对较高的行业收益,市场利益的驱动吸引了大量的企业进入。2004年钢铁行业息税前利润增长了188%之多,息税前利润率达到14.05%,较2003年同比提高62.8%,而下游受钢铁成本影响很大的家电行业2004年息税前利润仅增长0.96%,息税前利润率仅3.08%,比2003年下降25.78%。利益的驱动和普遍对钢铁市场前景看好,使钢铁产业产能及新企业进入处于一种急速扩展的状态。一方面是新企业在不断地涌入,另一方面是原有钢铁企业不断通过大规模改建、扩建的方式扩大生产能力,为后来的以生产能力过剩、产品过剩为主要特征的过度竞争打下了基础。
同时,政府加快发展本地区经济的动因导致了钢铁产业的过度进入。
首先,地方政府产业进入目标多元化引致了市场的过度进入。政府在进行产业进入决策时,目标是多元化的,不仅要考虑企业市场进入的经济效益,而且还要考虑行政目标。例如,经济稳定增长、充分就业以及通货稳定、本单位或本地区经济实力扩大、实际收入或隐性收入增加等。而行政目标是与增加投资数量、扩大生产规模密切相关的,在政府对进入具有主导作用的情况下容易产生过度进入行为。
其次,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进入博弈引致了市场的过度进入。在市场进入中,中央政府与地区政府的博弈,主要表现在产业政策的管制与反管制方面。因此,地方政府在申报投资项目的时候,可以利用各种手段与中央讨价还价,以达到争取项目立项或中央投资的目的。而这种讨价还价的过程,就是地方政府为了争取项目而不断采用政策措施降低产业进入壁垒的过程。
第三,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在通过行政性放权让利推进市场取向改革的条件下,我国地方政府已逐渐成为拥有独立利益目标和较大资源配置权力的“行动集团”。市场进入的竞争,首先表现为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然后才表现为企业之间的竞争。因此,钢铁企业之间的市场进入竞争的背后,实际上是反映了作为这些企业的出资者和控制者的不同级别、不同区域政府之间的市场进入竞争,并形成了不同级别、不同区域政府之间的市场进入博弈。地区之间重复建设、产业结构趋同化现象,正是地方政府之间进入博弈的必然结果。 四大原因导致退出壁垒过高
首先,是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企业如果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企业,较为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多方面支持。从地方政府的本意来讲,是希望通过投资项目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解决本地区的就业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出于保护本地经济发展的考虑,会倾向于对这些企业施以信贷、财政、税收等多方面的扶持,使面临退出的企业得以继续生存。
其次,是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和银行呆账、滞账处置过程中存在的种种困难,使一些处于竞争劣势的钢铁企业无法顺利退出。由于多数钢铁企业与银行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如果劣势钢铁企业被淘汰,则会导致企业的经营风险向国有银行转移而形成巨大的金融风险。同时,银行自身也是国有企业,同样存在预算软约束问题。因此,只要企业的经营还能维持,政府就会尽力在人财物等各方面予以扶持,使企业继续在市场上生存。
第三,是国内资本市场不健全,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企业及其生产要素难以通过市场手段实行兼并、破产、转移。由于国有钢铁企业复杂的地区和行政隶属关系及在地区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影响,使一些地方政府在国企兼并的问题上,若属于外地企业并购本地企业,本地政府较易倾向不积极配合。此外,若涉及民营企业并购处于劣势中的国企,也会遭遇一些阻力。地方政府在企业并购问题上存在的复杂心态,增加了跨地区企业并购和优势企业迅速胜出的难度。
第四,是企业职工安置造成企业退出障碍。目前,我国在社保体制方面还有许多旧账没有还清,在企业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现还没有得到完善之前,企业的退出意味着剥夺了企业职工的饭碗,这些职工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从而给企业的退出带来巨大的压力。
完善运行环境优化产业壁垒
中国钢铁产业行政壁垒的优化是一个与中国经济改革同步发展的过程,取决于中国经济体制的完善。中国钢铁产业壁垒的优化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经济环境及钢铁产业政策息息相关,并涉及到钢铁产业科技进步、规模经济、产业整合、市场机制完善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多学科、多领域的产业经济问题,需要我们提供科学完备的理论支持与指导。
同时,要完善钢铁产业的经济性壁垒、体制性壁垒。中国钢铁产业应以有利于钢铁产业规模经济化来制定本产业的技术经济指标和行业的准入标准:一是要努力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防止盲目投资搞重复建设;二是要鼓励优势企业在达到经济规模的同时实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现代化和大型化,有效降低资源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快淘汰那些造成资源和能源浪费的中小型钢铁企业,优化产业组织结构。钢铁产业要努力形成新的生产格局,即大的钢铁企业集团控制全行业的粗钢产量和多种大规模化生产的钢铁制品,一些中小型钢铁企业更侧重于对钢材的深加工和延伸性服务。
在当前形势下,完善钢铁产业退出机制需要各级政府的支持,而且各级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由于对劣势企业实施破产的可能性很小,那么目前完善退出机制的重点应促进优势企业对劣势企业的兼并与重组。这就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积极解决并购者在并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还要积极解决与钢铁企业退出相关的社会保障机制的建设。而且,政府的干预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的经济行为,弥补市场的缺陷。另外,各级政府部门要减少过多的行政审批,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促使生产要逐步向优势企业集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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