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认为,在北京这样的东部发达地区,纺织、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产业,已不在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之内,“这与以前的环境大不相同。”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公告,对于列入限制类的加工贸易商品,国家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即,在进口料件时,将由海关收取和应征关税、进口环节税等值的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加工出口并办理核销后,再将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这样一来,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成本将可能骤然上升30%!
“这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思路与出口退税调整一脉相承,都把调控重点放在"两高一资"和低附加值、容易引发国际贸易摩擦的产业。”联合证券分析师肖晖说,“这是出口退税政策的补充与延伸,既保证了出口退税政策的有效性,又强化了调控力度。”
来自海关的统计显示,2006年,中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8319亿美元,贸易顺差1889亿美元,超过了1775亿美元的贸易顺差总额。
推动转型升级我国加工贸易长期处于产业链低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加工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进出口总额从1981年的25亿美元到2006年的8319亿美元,增长了333倍。加工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从5.7%提高到48.6%,对我国出口的贡献率达到了60%以上。
有研究表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之初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来料加工”阶段,第二阶段是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的进料加工阶段,第三阶段是1992年以来加工贸易的新阶段。
“从"三来一补"到进料加工,从"两头在外"的作坊到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从简单技术加工装配到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为主的结构转换。这勾勒出我国加工贸易不断转型升级的轨迹。”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华民说。
但是,加工贸易在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长期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劳动密集度高,技术含量较低;占用土地多,能耗物耗、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由于一直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技术外溢作用不够明显;等等。
此次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就是针对加工贸易发展实际作出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商务部产业司司长王琴华说。
加工贸易新政策对企业既是压力,也是机遇
外贸专家指出,加贸新政策的出台,从减少顺差角度看,会起到一定作用,但如何更加合理地确定调控范围和调控力度,也非常重要。无论如何,都不宜偏离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根本方向。
加工贸易作用巨大,毋庸置疑:
——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增长:2006年,加工贸易出口占GDP的19.0%;
——为国内企业融入国际市场提供了渠道。特别是国内企业通过加工贸易的深加工结转方式为跨国公司进行配套生产,使用外方提供的技术、营销渠道实现了“借船出海”;
——扩大了劳动就业。目前,加工贸易直接从业人员在3000万—4000万人,约占我国第二产业就业人数的20%;加工贸易相关配套产业就业人数已达5000万—6000万人;
我国政府对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的态度也是坚定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将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作为贸易主管部门,商务部将从三个方面运用政策手段,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说,一是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办法,动态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二是稳步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引导和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三是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从企业的环保水平、工人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生产设备水平等几方面完善企业准入管理。
“转型升级对加工贸易企业而言,既是压力,也是机遇。必须抓住机遇,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和自主品牌发展,在全球化的国际竞争中占据先机。”魏建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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