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7日,美商务部就对华第三和第四起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案——薄壁矩形钢管和复合编织袋案做出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存在补贴。中国商务部发言人王新培今天表示,中方对美商务部仍坚持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决定,并沿用其在铜板纸案和标准钢管案中的错误做法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中方重申,美方自1984年起就确定了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这一做法在美司法诉讼中被确认为判例,且始终未予改变。美商务部在连续四起对中国产品双反调查中的裁决都明显与美国内目前仍然生效的法院判例和美商务部的一贯做法不符。这直接导致了近期美对华反补贴调查的频繁出现,不利于双边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美商务部在此次裁决中不采信中方证明,认定与本案无关的纺织行业存在政府政策性贷款,并在低价提供土地和其他一些补贴项目的认定中背离法律规定、选取错误的基准价格、导致了补贴幅度的计算错误,并由此导致了双重救济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极大伤害了中国业界的利益和感情,是中方所不能接受的。
中方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和必要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寻求公正的解决,以切实维护中方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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