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8日,在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委员会会议上,中国就墨西哥、加拿大和欧盟对其诸多产品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提出质疑。
中方指出,墨西哥对诸多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某条款,而该条款已于2007年12月失效。为此,中方敦促墨西哥采取积极、主动的做法将有关措施拉入正轨,如通过双边协商的办法就该事项的解决达成一致。墨西哥表示,其也希望与中国就该事项进行双边磋商,以期达成双方一致认可的解决办法。
关于加拿大对华无缝钢制油气套管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中方指出,加拿大调查机关并未考虑以下事实:其提供的大量信息显示,涉案产品并未受政府控制。中方认为,加拿大将上述产品视为自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从而计算出了一个较高的倾销幅度。加拿大则表示,中国如存在任何异议,可通过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或世贸组织相关程序提起上诉。
关于欧盟对华钢铁紧固件、柠檬酸和空气压缩机的反倾销措施,中方质疑的点主要在欧盟针对中国企业实施的歧视性待遇。
在此次反倾销措施委员会会议上,美国还要求相关成员就以下案件的执行情况作出通报:巴西PS版案、印度丙烯酸纤维和聚氨酯软质泡沫塑料案、印尼扑热息痛案、墨西哥苹果和硬脂酸案以及南非聚氯乙烯和鸡肉案。
此外,此次反倾销措施委员会还审查了以下成员新近通报的相关国内法规:阿尔巴尼亚、中国、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和尼加拉瓜,并根据中国的申请,进一步审查了此前加拿大、欧盟和美国通报的已被审查过一次的相关法规。
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委员会的下一次会议将于2008年10月27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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