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9日,美国对中国部分产品的反补贴措施案(DS437)专家组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2.9条就以下事项通知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主席:
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2.8条,“专家组进行审查的期限,即自专家组组成和职权范围议定之日起至最终报告提交争端各方之日止,一般不应超过6个月……”以及第12.9条,“如专家组认为不能在6个月内或在紧急案件中不能在3个月内提交其报告,则应书面通知DSB迟延的原因和提交报告的估计期限……”,美国对中国部分产品的反补贴措施案专家组称,在与各当事方进行商讨之后,最终报告拟于2014年1月发布。
2012年5月25日,中国就美国对华22种产品的反补贴措施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双方磋商未果后,2012年9月28日,争端解决机构做出成立专家组的决定。2012年11月26日,该案专家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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