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江门市环保局联合公安部门展开行动,对杜阮两个未取得排污证、环保设施不合格企业进行查处,当场行政拘留了两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据悉,这两家企业是今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次对企业负责人给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
五金工艺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
上午九点多,记者随着江门市环保局职调办和杜阮派出所组成的联合执法队来到杜阮木朗村一家五金工艺厂,刚进厂区即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再走进厂房,几名工人正在工作,厂房边堆放了许多生锈了的五金零件。记者在现场看到,工人们加工完这些零件之后,有废水流出,废水直接放置在厂房边的一个水池内。水池内的水很浑浊,呈白色,池子旁边只有一个水泵,当水池满后这些废水就直接外排,从附近沟渠往外排。
环保局职调办一位龚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企业在去年即收到附近居民的投诉,一直是投诉热点,2月9日,江门市环保局对这家五金工艺企业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主要就从事五金件表面处理及喷粉加工生产,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经过查看,这个厂未报批环评文件,需配套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也未经验收合格,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在经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之后,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做出限期整改的要求。然而,此后环保局多次去到该企业,发现企业仍持续生产,排污设施不达标,排污许可证也没办下来。
昨日,环保局联合公安部门再次去到企业现场。“你们企业排污超标,我们前些天来检查后发现仍旧不达标,而且排污许可证也没有,希望你们跟我们回去配合一下调查。”执法队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说。在公安部门的“护送”下,该厂一名负责人去到杜阮派出所进行调查。
玻璃企业没排污证,污水直接外排
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又前往了杜阮镇龙眠村的一个玻璃工艺制造厂,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厂和之前一家类似,生产出来的水同样是储存在水池内,水的颜色呈黄白色,水满了就通过水泵直接外排。
“这家企业是没办理环评文件报批手续,需要的环保治理设施也没有验收合格,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属于擅自从事玻璃制品加工生产。”据介绍,环保局在去年12月25日以及今年2月4日到了企业检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我们希望他们尽快办理许可证,能够停产一段时间配套好污水处理设施,但几次检查都发现仍旧不达标。”
昨日,记者看到该厂仍旧在施工,污水处理设施虽有经过改造,但仍旧会直排外面。现场,执法队便带着相关负责人回去接受调查。
执法监管11宗环保刑事案件已移送公安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修订的《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更多的监管权力,新增四种行政处罚措施进行环境监管,包括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这无疑对企业具备很强的震慑力。“今天的执法就是对违法者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
此外,违反新《环保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全市移送公安机关的已有11宗刑事案件。”该工作人员介绍,自3月江门成立江门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以来,公安和环保联合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大大加强。“这次就是我们发现违法行为后和公安一起执法的,我们的联络人机制能够让我们在发现环保违法后迅速通知他们,公安也能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通知我们。”
突发环境事件 环保局有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日起施行,该办法从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4个环节构建全过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市环保局监察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江门并未发生高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
南都记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江门即出台了《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其中,Ⅰ级为最严重级别,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都被列为这一等级。记者了解到,今年第一季度,江门共发生了两期环境突发事件,不过都不严重,市环保局也适时对两起案件进行了通报。
江门市环保局监察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预案制定以来从未发生过一般级别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一般而言,现在的环境突然案件都是次生的,就是说基本都是由于其他事故导致发生。目前,江门的一般环境突发事件很多都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比如运输车侧翻导致化学物品流出,这类事件应该占到60%- 70%。”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江门市环保局每年会开展环境突发事件的演练,连同珠海、中山等两个城市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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