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央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今天正式对外发布。这意味着我国外贸正通过奖惩分明的方式,倒逼企业守信,这对今后的外贸形势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去年11月,海关总署会同40个部门联合发布合作备忘录,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光正向激励还不够,进出口的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奖惩分明。所以,这次发布的合作备忘录是要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
什么样的企业算失信企业?合作备忘录明确,只要有走私、拖欠税款和罚没款项、弄虚作假等八个行为中的任意一个,就算失信。
失信就要面临联合惩戒。这些企业会被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同时,它们在质检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的信用级别评定也将受到影响。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介绍,一些部门还会对这些企业加强审核、检查。
李国说:“比如,发展改革、证券部门对发行公司(企业)债券、财政部门对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等从严审核;税务部门加强出口退税审核;海关、质检、环保等部门对失信企业提高查验率或监管频次等。”
除此之外,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的采购,会受到财政部门的限制。连企业的负责人和高管也会受到影响:负责人出境将受到公安部门阻止;负责人和高管去国企任职将受到国资委的限制。所以,失信企业可以说是处处受限。
失信的成本这么大,企业一旦失信,怎么才能改过自新呢?李国说,对于一般的失信企业,只要一年内不再发生失信情形,经过评估和核查,可以恢复为一般信用企业,享受到与一般企业同等待遇。不过他提醒企业,不能因此想着钻空子。
李国:“不能说今年违法违规了,明年歇一年,后年再来,如果形成一种恶意循环,我们会加重惩戒,而且今后也不会总是给你开绿灯,特别是一些企业背后的个人,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所以通过改头换面去逃避惩戒这种行为也是不允许的,我们也会在措施里面予以关注和管控到位。”
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对中国外贸进出口来说意义重大。专家认为,这首先是积极与国际接轨的表现。目前,不少国家都实施了认证经营者制度,也就是经常听到的AEO,两国间的AEO互认,可以使本国企业享受对方海关的通关便利。而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可以提升外国对我国外贸企业信用的认可度,有利于达成AEO互认。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说:“中国海关跟国外海关AEO互认以后,中国的AEO企业在境外的查验率平均降低了50%,通关时间也缩短了30%,大大降低了我国进出口企业通关成本,提升了国际竞争力。”
而更长远来看,李国指出,“守信一路绿灯,失信处处受限”意味着更公平的贸易规则,更良好的贸易环境。
李国:“因为外贸进出口的良性发展必须有赖于大家的共同努力,必须建立在一种良性法治的规范下,所以对一些通过走私、通过不诚信进行进出口活动的企业予以惩戒也是营造一种公平、法治的通关环境的现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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