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定尺碳钢板(Cut-to-Length Carbon-Quality Steel Plate)作出第三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印度涉案企业Steel Authority of India和其他企业的补贴率均为12.82 %;印度尼西亚涉案企业P.T. Krakatau Steel补贴率为47.71%,其他企业的补贴率为15.90%;韩国涉案企业Dongkuk Steel Mill, Ltd.和其他企业的补贴率均为1.39%。涉案产品为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208.40.3030、7208.40.3060、7208.51.0030、7208.51.0045、7208.51.0060、7208.52.0000、7208.53.0000、7208.90.0000、7210.70.3000、7210.90.9000、7211.13.0000、7211.14.0030、7211.14.0045、7211.90.0000、7212.40.1000、7212.40.5000、7212.50.0000、7225.40.3050、7225.40.7000、7225.50.6000、7225.99.0090、7226.91.5000、7226.91.7000、7226.91.8000、7226.99.0000项下产品。
1999年3月16日,美国对进口自捷克共和国、法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日本、韩国和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的定尺碳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对进口自法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和韩国的定尺碳钢板启动反补贴调查。1999年7月26日,美国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定尺碳钢板作出反补贴初裁,1999年7月29日,美国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定尺碳钢板作出反倾销初裁。1999年12月29日,美国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定尺碳钢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00年2月10日,美国正式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2005年12月6日,继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涉案产品进行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后,美国商务部第一次延长对进口自上述国家的定尺碳钢板双反的征税令;2012年1月4日,继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后,美国商务部第二次延长对进口自上述国家的定尺碳钢板的双反征税令。2016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定尺碳钢板启动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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