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外商独资企业提问:有时需要从国外进口一些机器设备,一般都是一些冲床之类,价值20万元人民币左右,同时进口模具,但这些都在法检目录之外,那么进口这些设备是否需要强制法检?
据介绍,关于“成套设备”的概念,在1993年颁布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鉴定管理实施细则》中已有规定,即指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施(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施和与国产设备配套组成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一般泛指能够生产、制造、加工某种能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系列化机械电气设备;它可以是一条生产线、一个生产车间、一个完整的工厂或成套装置设施及具有上述基本特征的生产设施,其价值可以从几十万元到几十亿元;它所包括的机械电气设备可以是几台到几百台(套);可以是某一专业的单项设备,也可以包括几个、十几个专业,如钢铁、交通、机械、电子、军工、石油、化工、火(水)力发电、家用电器、食品加工、轻纺、建筑装饰等设备,并包括与该设备一起进口的辅助设备。按照“成套设备”概念,具有独立功能的单台冲床或模具不属于“成套设备”。因此不需要强制法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