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不仅反腐工作紧锣密鼓的展开,反垄断亦是不可忽视,10月9日,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在汽车领域反垄断指南工作会议上表示,发改委正对整车厂、经销商和配件企业在后市场垄断方面进行调查,
据了解目前为止,发改委已经在汽车行业开出了四张罚单,对象是主机厂或者以主机厂为主,这一次针对的可能是经销商和配件厂。不过,相关人士并没有透露更详细的信息。
在反垄断推行后,汽车链条中的多种关系都在改变。配件厂和车企,以及车企和经销商,原有的管控关系正在反垄断意志下被削弱。
“反垄断推行的两年中,我们发现主机厂对经销商的管理已经没有那么严格。但主机厂在链条中的强势地位仍然很牢固,很多配件厂在公开提出诉求时,都担心主机厂的脸色。”一位参会的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担心的原因是目前《汽车反垄断指南》(下称《指南》)还在制订过程中,很多政策到底怎么定还没有明确下来,所以经销商或配件厂代表担心发言会成为自身对抗主机厂的利益诉求,得罪主机厂。
不过,《指南》草案将会在11月中旬出炉,到时候会举行座谈会继续讨论,目前的计划是2016年春节前后提交给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配件厂谋求四项权益。
对于汽车零配件的反垄断而言,流通自由和保护整车企业知识产权之间的平衡非常重要。来自吉利汽车的首席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姜丹明认为,整车企业对于零配件企业的前期开发、模具费用提供事先费用和事后的产品摊销,因此整车企业与零配件企业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委托加工的关系。零配件厂商要外销带有整车厂企业商标的零配件需要得到整车企业商标知识产权的授权。
配件厂的观点认为,自身扮演的角色并非来料加工这么简单,很多老牌配件厂研发了很多技术和积累了生产经验,只是因为主机厂的强势地位,其在知识产权确定上吃了亏。
有参会的律师赞成“考虑知识产权对整个配件的贡献来确定归属”:如果是对整车厂的知识产权是在这个配件中起主要作用或者是决定性作用的,整车厂可以控制供应;如果整车厂只是在一些接口、外观设计等提供要求,对配件进行渠道控制就不合理。
不过车企认为,即使是外观设计也要保护车企知识产权。姜丹明称,现在很多零配件是有外观专利的,在这种情况下零配件商使用应该要得到授权。比如LV向代工企业订了1000件包,代工厂生产了1500件,剩下500件品质一样,就直接投放市场,这样的行为是侵犯了该品牌的知识产权。
另外,还涉及到一个模具成本的问题。车企设计产量外,模具额外使用生产出来的配件,车企是否可以对配件厂进行渠道管控。比如车企按计划生产了80万套零配件,但模具还有20万套的寿命,配件厂可不可以外供?
背后涉及到的是原厂件、同质件和双标件的界定。在中国,原厂件的界定普遍意义上是从渠道上看的,比如出自车企渠道就叫原厂件。但欧洲是从质量上来确定的。发改委相关专家指出,欧盟法规所界定的“原厂配件”外延更大,“原厂配件”既包括标有汽车制造商标识的配件(“OEM配件”),也包括未标有汽车制造商标识,由配件制造商在相同生产线上生产的,与OEM配件质量相当的配件(“OES配件”)。但是该专家表示,目前估计很难将原厂件的范围从渠道标准扩大到质量标准。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同质件的一些政策。车企和配件厂普遍认为,如果对同质件有完整的追溯体系,售后面对消费者可能产生的权责纠纷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
关于配件上可以打谁的标识,大概有两个层次含义:一是原厂件打不打配件厂的标识;另一个是配件厂外供配件,以后能不能用厂商标识。
这种状况,在欧盟实现了有条件平衡。其中配件厂能不能使用厂商标识,一定意义上是为了表明这个配件供给了什么品牌和车型,实际上是一个信息公开的问题。对于欧盟的双标件模式(即零配件同时打有供应商和整车企业的商标),有车企表示赞成。实践中,我国汽车初装配件中已开始出现双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