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供热计量收费征求意见 居民关注热表计量价格
近日,吉林省物价局 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议“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计..
近日,吉林省物价局 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议“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计价,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同时,对边顶位置热用户用热多的情况首次提出多收费。为此,记者走访了部分居民。
市民郑学梅家住西朝阳市场附近的一栋居民楼的顶楼,每年冬天,室内的温度都不达标。她告诉记者,从长远看,计量收费是合理的.但是在合理的前提和基础上,我觉得就是我们家首先要达标,达标之后,我用多少,我愿意多花钱。
市民孙效贤住在西昌小区305号的六楼为顶楼,用热面积为104平方米,去年的热费为3000多元。按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同一栋楼内,中间位置的用热户热消耗量较小,边顶位置热用户热消耗相对比较大,则要多缴纳基本热费。孙效贤对此表示不理解。孙效贤说人家二三楼,中间层的,人家不但不增加还减少20%,这都不合理。
随后,记者又来到新华路附近的一栋居民楼。市民刘玉林家住二楼,去年冬天,他家的卧室温度能达到20度。如果实行“热计量”收费,他希望热费不要超过去年。刘玉林说一个冬天是1400多元,假使按照计量收费以后,我超过1400多元了,那就不如不按热量收费。
据了解,我市去年就有部分小区试行“热计量”。今年,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房屋建筑的节能指标、楼层、朝向等因素,制定科学的供热收费标准。
吉林供热计量新举措:边顶位置可能多缴热费
我省的“热计量”收费终于迈出了实质性一步。记者昨日在吉林省物价局网站上看到,关于供热计量收费的问题,吉林省物价局在网..
我省的“热计量”收费终于迈出了实质性一步。记者昨日在吉林省物价局网站上看到,关于供热计量收费的问题,吉林省物价局在网上发布了《关于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
指导意见中,值得关注的是热表计量的价格形式。其中,关于住宅本身边顶位置导致用热多的情况首次进行了多收费的举例。
什么是计量热价?
吉林省物价局网站公布的该征求意见稿中,说明了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指导思想及原则、供热计量收费的基准、热费计算方法、计量热价的计算方法和基本热价的确定。
计量热价是指热用户按热计量表读数计量的热价。热耗量多则多交费,热耗量少则少交费。从热表计量的价格形式的举例中可以看出,边顶位置用热户热消耗最大,需多缴热费。
边顶位置热消耗最大
《意见稿》中表述,只要用户开栓用热,无论用多少热,都在缴纳基本热费的基础上体现了损益。例如,基本热价按全部热价的60%计算,在同一栋楼内,中、中位置的用热户热消耗量最小,假设为50%,相应少缴20%的热费。
同理,边顶位置用热户热消耗最大,假设为150%,相应多缴20%的热费。如基本热费比例越小,户位差损益越大。当然完全由量化衡量多少应由购房价格中的差价负担,多少由公共损益负担,是难以做到的,只能通过价格调节机制做到相对合理。
当然,在基本热价中,也内含着对供热企业的补偿。
如果出现实际用热量低于定价耗热量基数(因为新建节能房屋或既有房屋进行节能改造后才实施热表计量的,实际热耗量低于当地平均热耗量),假设平均为30%,则供热企业可从中得到18%的补偿,实际用户只得到12%。这样供热企业虽然供热量减少,但固定费用已获补偿。
基本热价比例多少也直接影响供热企业利益,基本热价比例高,在低于平均耗热量的前提下受益,在高于平均耗热量前提下受损;反之,则高于平均耗热量前提下受益,在低于平均耗热量前提下受损。
在小区试行了20天
去年10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2010年采暖期前,所有北方城市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面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但截至目前,包括大连、长春等城市在内,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还在缓慢推进中。
长春热力集团净月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民表示,在2008~2009年的采暖期,在试点小区试行了20天后,又回归到“不低于18℃”的供热标准上来。
长春试行热计量的100万平方米中,长春热力集团承担80万平方米,选定了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的宇龙小区、农科院小区、方正家园小区、中海馨都小区、假日名都小区、锦绣东南小区约8000户热用户。
为何推行难?
既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符合公平原则,为何推行起来这么难?
对此,相关人士表示,首先,小区必须实行热计量改造。这个改造分为两块,一是房屋维护结构改造,一是管路改造。
目前,长春市试点小区都是2002年以后建造的房屋,符合住建部要求的节能住宅标准,因此只进行了管路改造。
“目前,长春试行热计量面积达100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包括表的费用和温控阀)成本为20元,总费用已高达2000万元,由热力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昨日,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问题。
如老房子里的住户,大部分都是收入较低的家庭,房屋保温效果不好,全面铺开计量收费后又要交更多钱。
热价如何
制定?
虽然供热计量收费价格没有确定,但是《关于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已经指明了收费的原则和方向。
热表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计价,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是按面积固定收取的部分,计量热价是按热量表读数收取的热价部分。
为了保证收费公平,试行热表计量收费的小区,每户都要搜集热计量数据,然后汇总整个小区的平均数据。
之后,再将平均数据汇总到整个试点区域,产生一个平均值,以这个平均值作为热价计费的参考标准。
基本热价如何确定?
据了解,我省基本热价分为开栓供热和不开栓供热两种。开栓供热基本热价建议在热表计量初期按现行热价的50%~60%比例确定。不开栓供热的基本热价按不高于20%的比例确定。
入户前的热量损失,按不超过平均供热量5%掌握。对同供热公司签订长期不用热协议的用户,不收取基本热费。
业内人士:
基本热价可按总热价30%~60%确定
此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
对此,长春热力集团净月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民认为,“基本热价定高些较好。基本热价占比越高,计量热价的占比就越低。减少计量热价占比,可以尽量减少热消耗差别过大后个体承担的损益,会使征收计量热费的矛盾小些,也比较公平。”
从指导意见的出台到最后的颁布,究竟还有哪些步骤要走?
李民告诉记者,还要经过5个步骤才能正式执行。
专家:
会在新建住宅中先推广
省政协委员安有良曾建议,出台热计量价格应考虑建筑节能指标、楼层、朝向等的不同。这些条件不同,会直接影响到价格的计量。
沈阳建筑大学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王岳人表示,把山、把顶用户的热计量费应不应该与其他用户有区别,这是很实际却不容易解决的问题;
从长远来看,按照热计量收费肯定是发展趋势,但是不可能一朝一夕解决,肯定会在部分新建住宅中先行推广;
按热计量收费的好处显而易见,这样做较为公平。但如何收费还得寻找科学、合理的方法;
同时,热计量收费标准应该展开专家论证,政府须主导召开分户计量收费听证会,让广大用热户参加,使收费方案最终令消费者满意。
本报记者邹智威(摘自供热中国)
吉林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等工作
本报6月21日(记者王强)今天,省长王儒林主持召开省政府2010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振兴人参产业、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解决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和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养老保险、我省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等工作。
本报6月21日(记者王强)今天,省长王儒林主持召开省政府2010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振兴人参产业、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解决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和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养老保险、我省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等工作。
会议指出,人参是我省重要的特色资源。振兴人参产业,对于加快全省经济发展意义重大。要坚持种植规范化、质量标准化、加工精深化、产业集约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强化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实施品牌战略,加强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着力打造吉林长白山人参文化,争取国家尽早批复、做好药食同源试点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建设,加快壮大人参产业。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送审稿)》。
会议强调,实施标准化战略,提高标准化整体水平,引领和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对于提高全省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保障作用。要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着力建设农业、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资源产业、服务业和社会公共事业标准体系,实施技术标准提升、标准化主体培育、标准化示范引领、技术标准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标准化人才培养工程。要强化保障措施,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强化标准化教育宣传。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吉林省标准化战略纲要(2010-2015)(送审稿)》、《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送审稿)》。
会议强调,供热计量改革事关重大,是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居民供热节能意识,实现合理用热、公平用热的必然要求。做好这一基础性、规范性工作,有利于保障我省城市冬季居民供热。要以新建居住建筑、机关办公楼、公共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温度控制装置,供热系统自动化改造为突破口,稳步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要不断总结研究实施中的成功经验, 解决好出现的各种问题,力求减轻居民负担,确保供热计量改革顺利推进。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吉林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送审稿)》。
会议指出,解决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和五七家属工等群众养老保险问题,是重要的民生实事,关系到一些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吉林省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吉林省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参加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决定提交省委常委会讨论。
会议指出,按照国务院部署,我省认真研究了加强和规范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相关工作。要求妥善做好撤销驻京办事机构工作,对按规定保留的政府驻京办事处,要加强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会议强调,实施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有利于规范货运市场经济秩序,引导运输市场走出低运价、高超限的恶性循环,保护公路桥梁交通基础设施,巩固治超成果。要把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结合起来,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同时,加大力度,加强高速公路车辆运行管理,做到文明、安全、高效行车。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吉林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送审稿)》,《修改〈吉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委托办法(送审稿)》,决定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施行。
副省长竺延风、陈晓光、马俊清、王祖继、王守臣,省长助理王化文、赵振起,省政府秘书长王云岫出席会议。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省政府法律顾问、咨询委员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