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2016年第1批2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其中,木工机床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
据通报,2016年第1批,共抽查了河北、辽宁、上海、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木工机床产品。依据GB 12557-2010《木工机床 安全通则》、GB 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的要求,对木工机床产品的控制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操纵器、联锁装置、起动、正常停止、紧急停止、动力源故障或控制电路故障、刀夹和刀具、工件抛射危险的防护、加工区的防护、传动的安全、夹紧装置、安全工作装置、火和爆炸、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绝缘电阻试验、电击防护、耐压试验、过电流保护、电动机过热保护、空运转噪声、温升试验、渗漏、精度、机构功能动作试验等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紧急停止、刀夹和刀具、工件抛射危险的防护、加工区的防护、安全工作装置、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电击防护、过电流保护、电动机过热保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