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要求,在第一批奖励资金中,用于能耗信息采集工作的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奖励资金总额的10%。不得截留、挪用、滞留。对弄虚作假、冒领奖励或者截留、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山东省财政厅、省建设厅下达山东省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量和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第一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供热计量装置安装。
据了解,山东省在“十一五”期间将完成改造建筑面积1900万平方米。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对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等工作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