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吉林省电采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快小锅炉撤并实施 “煤改电”,促进吉林省电采暖产业发展,从源头上治理雾霾天气。
根据《通知》要求,电采暖试点将优先在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厂房等公共建筑中推广。房子改造的现有居民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建居民建筑、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新型城镇,也是推广的重点范围。
同时《通知》还发布了相关优惠政策。如省、市、县级财政预算将在试点期间安排电采暖试点项目奖补资金,对进入试点范围的电采暖项目和电网配套项目进行奖补;省级财政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电采暖试点项目给予重点扶持;电采暖用电价格按照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等,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鼓励电采暖的推广应用。
目前《通知》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省电力部门预计,2015年吉林省可推广应用电采暖6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可达 48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