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本规程规定了木材进厂至成品出厂的各道工序所应遵循的准则,设备的操作亦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它是木材防腐改性操作的指导性文件。
2、本规程为通用规程,设备设计局部改动而导致操作规程的变动,在培训期间另行说明,本规程不作更改。
3.1木材防腐阻燃作业可视树种不同分别采用满细胞法、半定量法,本规程重点介绍用满细胞法防腐阻燃木材的作业过程,用户如要采用其它方法可参照有关标准。
3.2满细胞法防腐阻燃木材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关罐门→前真空→吸液→空气平衡→加压→排液→恢复大气→排余液→开罐门。
3.3在正式防腐阻燃作业前,应确保以下条件得到满足,否则不得进入生产阶段:
3.3.1贮液罐内应有足够数量且经检验合格的防腐剂(阻燃剂)
3.3.2压力浸注罐罐门密封良好,在密封圈的表面应无影响密封的杂质,罐门开启自如安全连锁装置能正常工作;
3.3.3压力表、真空表符合规定要求,能正常显示压力和真空度;
3.3.4阀门密封良好,不泄漏,安全阀能正常开启;
3.3.5用于生产的泵类设备能正常工作;
3.3.6待生产的木材已装上生产小车且经检验合格;
3.3.7电气控制系统正常。
3.4关罐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