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东道国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争做模范企业。如与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目标保持一致;与属地政府及其政治派别建立并发展良好关系;制定合理且与当地适宜的营销策略,协助属地政府维护市场秩序;尊重东道国风俗习惯,尽量缩短彼此间的距离;大力兴办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当地社会活动。
2、尽可能地采用合资方式,与东道主同担风险共享收益。这样有助于缓解当地人的不满乃至敌视情绪,而且,属地政府的行政干预也因来自当地受益方的阻力而难以实现。
3、积极吸收当地各利益方参股,扩大投资的基础。一旦企业面临被属地政府接管或其它干预的威胁时,东道国各参与方从自身利益出发所作出的种种反应将无疑构成一股抵制政府行为的阻力,迫使政府改变初衷。
4、牢牢控制产品的境外销售渠道。这样即便东道国政府接管企业,也会因为不具备使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而无所适从,最后不得不放弃接管。此法尤其适合于那些出口导向型的行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完全取决与海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