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Q345、Q390和Q420钢材,其质量 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
2.对Q235钢宜选用镇静钢和半镇静钢,下列情况的承重结构和构件不应采用Q235沸腾钢:
(1)焊接结构
1)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振动荷载且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
2)工作温度低于-20℃时的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振动荷载但可不验算疲劳的结构以及承受静力荷载的受弯及受拉的重要承重结构。
3)工作温度不高于-30℃的所有承重结构。
(2)工作温度不高于-20℃直接承受动力荷载且需要验算疲劳的非焊接结构。
结构工作温度系指结构所处的环境温度,对非采暖房屋可取为室外空气温度,即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19中所列出的最低日平均温度,对采暖房屋内的结构可提高10℃采用。
3.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4.对于需要验算疲劳的焊接结构的钢材,应具有常温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当结构工作温度不高于0℃但高于-20℃时,Q235钢和Q345钢应具有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Q390钢和Q420钢应具有-2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当结构工作温度不高于-20℃时,对Q235钢和Q345钢应具有-2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Q390钢和Q420钢应具有-4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5.对于需要验算疲劳的非焊接结构的钢材亦应具有常温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当结构工作温度不高于-20℃时,对Q235钢和Q345钢应具有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Q390钢和Q420钢应具有-2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6.其它重要的受拉或受弯的焊接构件中,厚度大于36mm的钢材应具有常温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吊车起重量不小于50t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对钢材冲击韧性的要求应与需要验算疲劳的构件相同。
7.当焊接承重结构为防止钢材的层状撕裂而采用Z向钢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的规定。
8.对处于外露环境,且对大气腐蚀有特殊要求的或在腐蚀性气态和固态介质作用下的承重结构,宜采用耐候钢,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T 417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