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登记范围:负责办理除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和国家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登记手续。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外经贸部2001年17号令《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一、受理:
(一)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受理条件:
1、技术进口经营者在合同生效后,按属地原则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合同管理系统”,按程序录入合同内容。
应提交的文件:
2、申办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2份;
(2)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4)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二)技术出口合同登记受理条件:
1、技术出口经营者在合同生效后,按属地原则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合同管理系统”,按程序录入合同内容。
2、申办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2份(;
(2)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三)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需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需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当场或者在二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省商务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省商务厅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5、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事项,需出具加盖“湖南省商务厅办理事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五)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六)时限:3天
二、登记:
(一)岗位责任人:省商务厅科技处进出口合同管理工作人员。
(二)登记程序:
1、审核是否属重大技术进口项目;
2、核对所需文件是否齐全;是否属于国家禁止、限制的进出口技术;
3、核对文件和合同的真实性;
4、按时提交领导审核;
5、合同登记二级负责制(经办人、负责人、);
6、符合登记条件的,三天内准予登记的办好登记证书和数据表;不符合条件的,发出退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