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6位委员经投票表决一致认定,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将可能导致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对涉案产品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现行的对原产于中国的定尺碳素钢板的反倾销措施、对原产于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的中止协议将继续有效。
1996年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原产于中国的定尺碳素钢板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84030.30、72084030.60、72085100.30、72085100.45、72085100.60、72085200.00、72085300.00、72089000.00、72107030.00、72109090.00、72111300.00、72111400.30、72111400.45、72119000.00、72124010.00、72124050.00和72125000.00。1997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7.33%~1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