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中国的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裁定迈驰(山东)轮胎有限公司(Mai Shandong Radial Tyre Co., Ltd.)不是山东金宇轮胎有限公司(Shandong Jinyu Tyre Co., Ltd.)的权利义务继承者,因此不适用山东金宇轮胎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而适用中国普遍税率。
2007年7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0112010.25、40112010.35、40112050.30、40112050.50、40116100.00、40116200.00、4011630000、40116900.00、40119200.00、40119340.00、40119380.00、40119440.00和40119480.00。2008年7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00%~210.48%。2009年11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10年6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迈驰(山东)轮胎有限公司(Mai Shandong Radial Tyre Co., Ltd.)不是山东金宇轮胎有限公司(Shandong Jinyu Tyre Co., Ltd.)的权利义务继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