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欧盟已与中国就此前的标准件贸易案在解决日程表方面达成了协议。根据一份WTO备忘录,欧盟将要在14个月2周后(自2011年7月28日始)执行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于欧盟在中欧标准件贸易纠纷案中的建议和判决。
基于此协议,中欧标准件贸易纠纷案获得解决的合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
2011年7月WTO裁决欧盟对原产于中国标准件征收高达85%的反倾销关税违反世贸组织法规,中方要求欧盟尽快回应WTO判决。而在过去的数月里,中欧两方一直在此问题上进行争论。
该协议的达成表明,欧盟未来将有可能接纳WTO的建议,撤销或降低对原产于中国碳钢标准件征收的反倾销税。
2009年1月欧盟认为中国标准件产品存在倾销,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标准件征收高达85%的反倾销关税。
2011年7月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称欧盟针对原产于中国的标准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并认为欧盟27国的反倾销关税计算法则违背贸易的公平性,因为它把中国作为一个单独的出口商看待,而不是把企业作为单独的贸易商看待。这将中国作为一个非市场经济体看待的做法带有歧视性。
欧盟在对中国反倾销案中采用了五个标准,主张将中国的所有出口商视为一个整体。但是WTO的最高法院——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则认为,欧盟的这五个标准均是无效的,该案应是以单个企业作为考虑,因为目前的反倾销关税必须是针对某个企业的,不能针对某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