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部分履带起重机及相关配件(certain crawler cran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是运用可变位配重(VPC)技术以改善起重机的操作和使用的移动起重机。
2013年6月12日,马尼托瓦克起重集团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以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履带式起重机及相关配件侵犯了其专利权,同时主张,由于涉案产品随意使用了申诉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损害或实质性损害了美国已建或将建的相关产业,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ITC最终确定三一重工集团(Sany Heavy Industry Co., Ltd., of Changsha, Hunan Province, China)以及其子公司三一重工美国公司(Sany America, Inc., of Peachtree City, GA)作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
这是2013年以来美国ITC正式启动的第11起涉华337调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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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托瓦克31000起重机包括了可变位置配重系统。这是一个独一无二的起重增强系统,自动延长尾部的配重半径,当在起重时需要更多配重时。他自动锁定,防止配重在运行时移动。
“337条款”因其最早见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而得名。“337条款”主要是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特别是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涉嫌侵权进口产品的侵害。该条款成为美国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之一。
“337条款”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如发现货物所有者、进口商或承销商及其代理人(1)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销售时使用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威胁或效果是摧毁或严重损害美国国内产业,或阻碍该产业的建立,或限制或垄断了美国的贸易和商业;(2)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为进口到美国而销售,或进口到美国后销售,而该种货物侵犯了美国已经登记的有效且可执行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并且与这4项权利有关的产品有已经存在或在建立过程中的国内产业,则这些不公平竞争方法将被视为非法,美国应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