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乡村振兴是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代表委员围绕“创新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这一主题,纷纷建言献策。他们建议,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
办好农村的事情,关键在党。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关键在党的领导。代表委员们认为,推进乡村治理既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更是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立足实际、真抓实干、吹糠见米。
“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组织部秘书长臧安民表示,“目前全国有128万个农村基层党组织、3500万名农村党员,直接与近6亿农民群众打交道,这是乡村治理最坚实的支撑力量。”
在推动乡村善治的进程中,如何让“组织”的领导力量更好发挥?臧安民建议,既要抓住健全乡村组织体系这个关键,也要选好配强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这个“领头羊”。“羊群走路靠头羊”,实践表明,乡村治理成效怎样,带头人好不好至关重要。必须高度重视抓好带头人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精准选配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为乡村治理提供优秀基层骨干。
“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加快,部分农村出现了农户‘空巢化’、人口‘老龄化’等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农村党员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也随之而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辉县张村乡裴寨村党支部书记裴春亮说,“麻绳最容易从细处断。新形势下,必须切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贯穿乡村社会治理的红线,必须始终坚持。”
臧安民表示,无论农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决不能动摇、战斗堡垒作用决不能削弱。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其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群众紧紧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村民自治作为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有着深厚的历史根基和群众基础,是党领导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针对一些地方村“两委”班子成员“老龄化”、履职能力弱化等现象,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沈丘县冯营乡李寨村党支部书记李士强建议,建立乡村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怎么建?李士强说,就是在村民小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村民理事会,利用“新乡贤”的号召力和带头作用,在自然村内商议解决集体事务、公共事业和民间纠纷。通过构建组、村、乡镇三级联动机制,形成政府与村级组织良性合作、共治共享的关系,实现将乡村治理重心下移,让村委会组织向自治本质复归。
“同时,还应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民主协商、群团带动机制。”臧安民表示,要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创新村民自治、民主协商的有效实现形式,充分调动村民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
实践证明,法治是安邦定国的重要手段。“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对于乡村治理而言,法治则是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乡村治理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总体上基本实现有法可依。
尽管如此,但当前农村法治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比如,基层法律人才缺乏,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比较突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不强,依法行政水平不高;普遍缺少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比较薄弱。
针对上述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揭西县凤江镇凤北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主任助理王玲娜建议,加大选派乡镇法治副镇长或村第一书记力度,提高农村依法治村水平;优化农村人才环境,吸纳优秀的法律人才扎根基层;狠抓农村普法教育,建设法治乡村。
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议,要持续用好专项整治这个有力手段,依法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开展扶贫民生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最大限度维护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的稳定,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礼法兼施,德法兼容,是中华民族长期以来探索形成的社会治理之道。”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党委书记孙开林建议,要强健乡风文明“软实力”,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积极培育富有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群众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
健全乡村治理新体系
乡村治,百姓安,则国家稳。尽管我国乡村治理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与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仍有距离。放眼未来,代表委员们认为,寻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道路依然任重道远,亟须健全乡村治理新体系。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继承中创新党管农村工作的优良传统。”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王济光表示,党的领导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最根本的保证。要严格遵循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精神,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在广大农村的有效执政,带领农民群众推动乡村振兴。
王济光还建议,要健全监督体系,确保农村基层组织的权力能够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巡视制度建设,不断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到农村基层,充分发挥巡视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举报制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构建农村基层权力监督体系,发挥各方面监督力量的重要作用,真正实现让人民监督权力运行。
“同时,还应始终坚持统筹推进实现‘三治融合’。搞好乡村治理必须像‘弹钢琴’那样抓落实,不能只抓其一不顾其他。”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新合镇涌塘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洪亮建议,要以自治为核心,要以法治为保障,要以德治为支撑,坚持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治理和党的建设齐头并进,确保乡村安定有序。
代表委员们认为,搞好乡村治理,不只是农村内部的事情,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要始终坚持多元协同拓宽治理渠道。他们建议,要充分调动优秀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性,让他们广泛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鼓励通过乡村治理项目商业化、公益化并举的方式,共同推动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
责任编辑:任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