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10日发布通知,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两部门明确了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条件及建设任务、申请创建数量、程序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等方面内容。
根据通知,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应达到七方面条件,即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建设水平区域领先、绿色发展成效突出、带动农民作用显著、政策支持措施有力以及组织管理健全完善。
通知明确,对地方申请创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应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2018年,根据各省(区、市)2016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确定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申请数量。总产值6000亿元及以上、6000亿元以下的省(区、市),分别按2个和1个控制数申请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超报不予受理。计划单列市名额计入省指标,由所在省统筹安排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可单独申请创建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根据产业园相关因素,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认定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适当支持。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地方责任,奖补资金分期安排。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并按规定撤销创建资格;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加大奖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