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生态安全底线和生命线,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全面推进,在顶层设计、基层实践上都取得积极进展。
记者近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自2017年2月中央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层面不断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的顶层设计,出台一系列技术规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京津冀3省(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山西等其他16省份划定方案已初步形成。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相关省份共同努力,采取国家顶层设计指导、地方组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在科学评估、部门协调、规划协调、区域协调、陆海统筹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和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完成了京津冀3省(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启动建设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2017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项目,总投资2.86亿元,总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将于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库已完成设计,录入数据4类67种,数据总量23.6TB。部分成果在“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得到了查验和运用。
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配套管理政策。出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等指导性文件。研究起草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管理原则和监管框架等,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即将征求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
据介绍,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加快推动山西等其他16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在今年年底前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在北京等15省份启动勘界定标试点,选择典型地区开展试点,打桩定界,树立标识标牌。同时,详细调查生态保护区域基础信息,建立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加快制定并发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为严守国家生态安全底线和生命线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