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的农村,饲养一些鸡、鸭、鹅、猪几乎是每个家庭都会进行的副业,但是随着我国农村建设的进行,在生态卫生的要求下,这些养殖越来越少,而对农村养殖业的管理也越发严格,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养殖要予以禁止,但是在禁止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冲突,农业农村部对此作出了以下要求。
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不该禁养的不能禁
禁养区的划定国家也是有严格要求的,该是多大的范围就得是多大的范围,不能盲目的扩大禁养范围,这一点大家可以参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另外,在环保整顿的过程中不能出现只要环境不要产业的极端做法,地方政府也应该积极的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该禁养的一定要禁养,但是要给予合理的赔偿
对于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地,该拆迁也一定拆迁,不能因为养殖而对周边的居民、环境造成更大影响。不过,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拆迁也要充分考虑养殖户的利益,给予合理的赔偿,不能一分钱不给,更不能强拆。
拆迁不是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更不是唯一的办法,要给予过渡期。对于畜禽养殖场的环保问题,以支持和鼓励养殖场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为主,拆迁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也不是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况且,养殖的污染问题并非一天两天导致的,而是长期形成的。因此,要想全面解决养殖的污染问题,也需要一定的时间,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支持和鼓励养殖场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养殖污染是畜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所以,也应该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一方面可以实施禁养和拆迁,另外一方面也要通过政策和资金的帮扶,支持并鼓励养殖户发展种养循环、转型升级,实现生产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所以,处于保护农村环境的问题而出台的禁养措施,也是要充分尊重人民意愿的,要切实考虑到民众的利益,包括养殖户的利益,要多做沟通,不可采取一刀切、强拆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