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能够多方位促进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和农民发展。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障碍:一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尚未实现。二是协同高效的数据分享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三是具有数字素养的人才仍然缺乏。四是相关标准制定和治理法律法规仍不健全。
为此,建议:
一是加快推动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的进一步落实。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的融合发展。在采集编制数据时,制定相应标准规划信息资源,在遵循竞争中性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信息的透明度;在信息和数据共享方面,应出台相应激励保障措施,鼓励各地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资源互换,依赖合作的方式发挥核心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同时稳步推进数字经济与本地特色农业产业的优化布局,通过政策性的扶持手段加大引导,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数字经济与乡村实体产业的有机融合。
二是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继续提升互联网、信息技术工程在我国农村区域及偏远地区覆盖程度,推动信息服务深入农村基层。破解当前信息技术服务农村金融的技术障碍,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构建“政、企、银”三位一体的多方合作机制。同时,完善健全相应支付体系、征信体系和网络监管体系,健全农村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适时维护和更新信息平台。
三是多方位完善数字人才体系建设。加快农业职业教育、远程教育发展,同时树立典型选拔优秀青年职业农民农闲时期定期专项培训,培养造就一批善用互联网、懂金融经济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产业化联合体。加强数字应用实践型人才的培育力度,培育一批通过分析评价能让数据“会说话”的农业农村数字人才。
四是加强风险防控、优化配套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数字经济”领域相关的官方权威统计口径和指标,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在原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补充、修订和完善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相关法律制度,通过大数据信息采集立法,确定服务标准及制度规范,进一步优化对于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权利归属、利润分配方式等的标准制定。
编辑:任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