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晔 记者 刘振远)农村大集,即农村集贸市场,是农村商业贸易、农民消费的重要场所之一。近年来,山东省德州市积极创新农村大集监管方法,建立农村大集地方标准,有力推动了农村集贸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保障了农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针对农村集贸市场存在的经营主体多、流动性大等监管难点,2019年,德州市庆云县在全市率先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所有摊点实行实名登记和挂牌经营、制作全县通用的摊点信息公示卡、建立市场监管所动态档案和经营者索证索票档案双向档案等措施,实现了农村大集从“无人管”到“有效管”的转变。
为进一步总结提升庆云的试点经验,经德州市市场监管局提议,庆云县市场监管局和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制定了德州市地方标准《农村大集经营管理规范》,已于今年1月25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农村大集开办者应为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委会或者注册成立的农村大集管理服务中心(公司)等主体;同时对集市经营者入市、退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如明确经营者在两年内连续出现3次售卖过期产品、缺斤短两等现象,将退出农村大集。
“地方标准的实施,破解了农村大集监管的盲点和难点,提升了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高秀鹏介绍,“今年以来,我们大力推广庆云的试点经验,目前,全市乡镇和街道政府所在地的近80处农村大集基本达到经营管理规范标准,有力带动了全市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