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9日电 (记者 王浩)记者日前从水利部获悉:从4月1日起,我国已进入汛期,防汛备汛工作已经展开。据介绍,水利部及时安排指导地方开展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截至4月15日,2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含北京、天津、上海)共落实各类修复资金9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补助23.1亿元,落实修复项目13631个,修复完成率为75.73%。
根据各地气候情况和入汛先后规律,分流域、区域明确合理的修复时限,水利部要求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等地区于4月底前,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地区于5月底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等地区于6月底前完成水毁修复工作。
水利部加强对水毁修复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地方上报的2020年水毁修复项目进行梳理复核,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水利部督查办、长江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已派出5个工作组,对部分重点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项目进行检查。
下一步,水利部将把水毁修复作为汛前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地方水毁修复工作的分类指导,督促进度滞后省份抓紧推进修复进度,按时完成修复任务。对确实难以按计划完成或需要跨汛期施工的项目,督促指导地方逐一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