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耕地始终是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一个核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要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屏障。
南充市是四川省传统粮油基地,这几天,当地龙蟠镇的高粱已经成熟,一派丰收的景象,收割机在田间来回奔忙。今年这里播种的面积达到6500亩,其中撂荒土地4800亩。而在几年前,这一带受丘陵地区地形地貌影响,耕地后备资源还十分匮乏。2018年,这片丘陵土地纳入了补充耕地储备项目,经过整理和治理,变成了优质耕地。
南充市嘉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杜颖鉴:此外,先后出台了区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制度措施,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
2018年以来,自然资源部连续3年每年开展一次补充耕地集中核查,总计核查补充耕地面积2000多万亩。今年4月,国家还首次公开补充耕地地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已公开补充耕地项目4000多个。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门增加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有的时候是破坏耕作层的。耕作层一旦破坏,如果我们再把它恢复到耕地,难度就比较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此外,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