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两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通过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对接平台和项目库、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帮扶合作机制等七个方面工作,推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通知要求,在中央设立的5年过渡期内,民政部门要引导社会组织在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产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共同推动社会组织工作重心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转变。
同时,引导社会组织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乡村治理等领域重点任务落实,深入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行动、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启动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的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和对口帮扶的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强调,地方相关部门要建设集中统一、开放共享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互联网服务平台。通过统一平台,及时发布本省和帮扶地区乡村振兴规划、政策、项目等信息,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通过定期组织项目对接会、公益博览会、现场考察调研、慈善展览会等多种形式,促成社会组织乡村振兴资源供给与帮扶地区需求精准、有效对接。
通知明确,要大力表彰在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通过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宣传等方式,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要在社会组织评估、评优等工作中增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指标,加大有关分值比重,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