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保厅日前召开环评工作会议,提出要努力使环境影响评价更好地成为“不欠新账”的“控制闸”、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调节器”和维护群众环境利益的“杀手锏”
近年来,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坚持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为控制“两高一资”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全面加强对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焦炭、水泥等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行业的审批把关。自2006年以来,省环保部门因选址、产业政策等原因退回、暂缓审批和否决项目近70个,有效地抑制了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优化了产业结构调整。
黑龙江全省在环评中坚决做到了四个“一律不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高能耗、高物耗和资源浪费,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向水体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一律不批;污染严重、群众反应强烈、连片污染的地区或流域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凡是不能通过环评的新改扩建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不得立项、国土部门不得供地、金融机构不得贷款、证券市场不得融资。
黑龙江省环保厅提出,下一步全省将以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保护发展为宗旨,实现从过去单纯注重环境问题向综合关注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影响转变。为此,将完善环评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三同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管理,为全省上好项目、快上项目、多上项目提供环境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