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近日,第二轮第二批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全面启动。已组建8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由李峰、李世瑛、宋守军、李喆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生态环境厅崔凤友、管言明、姚云辉、侯翠荣、鞠振平、罗辉、霍太英、肖永涛同志担任,分别负责对济南、青岛、东营、泰安、威海、日照、滨州、菏泽等8市开展督察进驻工作。督察进驻时间约为20天,各督察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济南,组长李世瑛,副组长管言明;
第二组:青岛,组长李峰,副组长崔凤友;
第三组:东营,组长李喆,副组长鞠振平;
第四组:泰安,组长宋守军,副组长侯翠荣;
第五组:威海,组长李世瑛,副组长霍太英;
第六组:日照,组长李峰,副组长肖永涛;
第七组:滨州,组长李喆,副组长姚云辉;
第八组:菏泽,组长宋守军,副组长罗辉。
督察组将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强化精准督察、科学督察、依法督察,牢牢把握督察方向和重点。重点督察有关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情况,更加关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更加聚焦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任务,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督察组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督察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把边督边改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督察组还将严肃纪律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要求。进驻期间,督察组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电来信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