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为进一步做好停产停建整顿非煤地下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复工复产条件和程序。各级应急部门要提高认识,严格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停产停建整顿非煤地下矿山恢复生产建设条件和程序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52号)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恢复生产建设的12个条件和2个程序,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对照复工复产条件进行整改,对达到复工复产条件经验收合格的,准予复工复产。
二、做好停产停建期间安全管理。各级应急部门要督促停产停建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停产不停安全管理,同时做好职工思想稳定和生活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停产期间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三、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应急部门要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执法,依法从严查处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擅自组织生产建设、明停暗开等违法违规行为。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