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41号)的统一部署,省、市、县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分别对全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了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全省高突矿井瓦斯防治专项检查,针对山西省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用企业自查,市、县全覆盖检查,省厅抽查的方式开展。
期间,各级部门检查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共计258矿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3212条,其中重大隐患14条,责令停产整顿矿井22座,责令局部停止采掘工作面9处,实施行政处罚1257.1万元,13名矿长累计考核计分51分。通过专项检查,强化了对我省高突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现场监督,进一步提高了煤矿瓦斯治理综合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了瓦斯事故。
二、存在问题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反映出一些地市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推动落实力度不足,工作浮于表面,现场检查不严不细,执法宽松软现象。朔州市、忻州市、吕梁市、临汾市、阳泉市、运城市重大事故隐患数量和责令停产矿井数量均为“0”。特别是阳泉市和吕梁市高突矿井聚集,专项检查期间均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这与这些地区煤矿瓦斯灾害程度、安全生产状况不相符。
本次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涉及通风系统、瓦斯抽采、防突管理、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等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瓦斯防治基础工作不到位。个别煤矿瓦斯防治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技术人才匮乏、管理和培训不到位(如潞安郭庄煤矿、沁源明鑫煤业、寺家庄煤矿、亨元煤矿、丰汇煤矿、北山煤矿等);井下抽采或消突方式与设计不符(如新元煤矿、良顺煤矿、盘城岭煤矿等);防突瓦斯等级鉴定不规范,特别是突出危险性鉴定达到鉴定条件未鉴定、突出危险性评估代替鉴定等(如白羊岭煤矿、李阳煤矿、段王煤矿等);瓦斯基本参数未按规定测定,无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或与采掘规划内容不符(如阳煤五矿、上社二景、平定古州卫东煤业、大通煤业等)。
二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个别矿井通风相关制度未按规定建立,规程和措施操作性差(苇町煤业、润东煤业、华晋明珠煤业、焦家寨煤矿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达标,通风设施安装位置不合理(如晋煤赵庄煤业、杜儿坪煤矿、大同晋能控股青磁窑矿、大同晋能控股塔山矿、华晋明珠煤业、固庄煤业等);通风系统复杂,通风阻力大,有待优化(如官地煤矿、杜儿坪煤矿、原相煤矿、贾家沟煤业等)。
三是瓦斯抽采管理不规范。个别煤矿抽采系统验收、检查、维护不符合规定,抽采系统存在缺少放水器、除渣装置,配备检测设施不足,管路有漏气现象等(如潞安王庄煤矿、善福煤业、麦地掌煤矿、大同晋能控股晋华宫矿、长平煤业、山西王家岭煤业、炭窑坪煤业等);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编制不规范(如杜儿坪煤矿、官地煤矿、潞宁煤业等);抽采管路负压、轴温、高浓、流量传感器误差较大(如李家楼煤矿、大西煤业等);抽采钻孔施工与设计不一致(如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晋煤赵庄煤业、潞安夏店煤矿等)。
四是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区域效果检验钻孔数据和区域验证数据造假(如良顺煤矿、长沟煤矿、平舒煤矿等);岩巷揭煤不符合规定(如天池煤矿、一缘煤矿等);矿井防突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合理、不完好等(如寺河东井、东大煤业等)。
五是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可靠。个别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安设地点不正确、数量不足、调校和更换不及时(如景福煤矿、平舒煤矿、盘城岭煤矿、大同晋能控股青磁窑矿、岳城煤业、寺河二号井等);人员定位系统定位轨迹与记录不一致(如寺家庄煤矿);监控系统老化、故障频发、抗干扰性差、运行不稳定(如沁源县应急局安全监控系统)。
六是防灭火及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矿井束管监测制度执行不严,束管吊挂和保护措施不到位(如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鑫岩煤业等);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未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且执行不到位(如鑫岩煤业等);降尘喷雾雾化效果差(焦家寨煤矿、山西王家岭煤业、芦子沟煤矿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立足当前,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整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认真分析问题根源,并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和隐患,进一步健全煤矿瓦斯综合防治综合治理体系。
(一)坚决防止监管执法偏松偏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克服监管执法的“宽松软”现象。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的必须立即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和行政处罚;对瓦斯灾害严重、瓦斯防治能力不足、瓦斯事故多发的矿井,要加强重点监控;对人为破坏监控系统、传感器数据不上传、瓦斯参数测定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比照事故调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完整可靠的通风系统,进一步优化巷道布置,简化通风线路,减少通风阻力,从源头优化、完善通风系统;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要及时封闭;矿井必须保证风量充足、设施完好,采掘工作面所需风量必须符合要求,严防无计划停风和漏风,防止瓦斯超限。
(三)强化瓦斯抽采达标目标管理。瓦斯抽采达标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是瓦斯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本着“先抽后采、应抽尽抽”的原则,建立抽采达标动态评判制度,开展抽采效果评价,真正做到抽采达标。加强瓦斯抽采现场管理,提高钻孔施工和封孔质量。瓦斯抽采泵站运行要安全可靠,抽采管网要完好,辅助设施要齐全有效。
(四)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必须做到区域治理优先、局部治理补充,严禁以局部措施代替区域措施,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矿井揭煤、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地质构造带等重点防突环节,要加大管控力度,发现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五)强化矿井防灭火管理。加强对采空区内的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采取束管监控、取样分析等监测方法,及时检测气体浓度、温度变化情况,严防自然发火。防灭火专项设计要符合矿井防灭火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修订,综合防灭火措施必须要落实到位。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