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9月-10月
二、检查对象
山西省范围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煤炭主体企业,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三、检查内容
(一)对煤矿企业的检查内容
1.水害防治责任落实情况。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和落实水害防治全员安全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煤矿水害防治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并建立专门探放水队伍;是否保障水害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并配置齐全水害防治所需的设施设备。
2.水害风险识别研判管控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并按照《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办法(试行)》(晋煤监政法[2020]134号)定期开展矿井水害风险识别研判,是否对六种重大水害风险情形,实行风险、措施、责任“三个清单”管控;是否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水害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4.煤矿雨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
5.煤矿开展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情况。
(二)对市、县应急部门的检查内容
1.是否掌握所监管煤矿防治水基础信息,是否对所监管煤矿重大水害风险及管控情况建立“一矿一策”台账。
2.是否对所监管煤矿重大水害风险防控情况进行会商分析,督促企业落实管控措施或进行预警处置。
3.是否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推动、专家会诊等方式,督促所监管煤矿持续深化防治水“三区”、“四线”管理,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和老窑水“四步工作法”,严格落实《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并严格执法,督促煤矿整改。
4.是否督促所监管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矿井装备应急救援的潜水泵排水系统,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装备微震监测系统、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程。
四、开展方式
(一)煤矿企业自查。全省煤矿开展全面自查,煤炭主体企业对所属煤矿开展全覆盖检查。9月25日前完成。
(二)市、县全覆盖检查。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各市、县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所监管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在10月25日前完成。
(三)省级督查。省应急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将组成5个督查组,适时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市、县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水害防治工作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