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21年落后低效产能(技术方面)淘汰任务项目名单予以公告。请各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2021年落后低效产能(技术方面)淘汰任务。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监督举报电话:0871—6351271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