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合金钢产能置换项目(结构优化升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延期的请示》(大发改资环〔2022〕1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6月10日下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合金钢产能置换项目(结构优化升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云发改资环〔2020〕598号),因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致使项目不能按原计划开工建设,大理州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5月7日申请将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延期,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查情况属实,同意延期1年。
请大理州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审查意见,对照该项目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书申请延期标杆值达标实施方案,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本批复仅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延期的依据。该项目的产能合规性,由相应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确认。
此复。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