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9项整改任务)
呼伦贝尔市、乌海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5日至2月28日。
联系电话:0471-4826525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1456室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9项整改任务)
呼伦贝尔市、乌海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5日至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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