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经济工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支持部分重点行业稳增长的政策措施》(桂稳工业保运行指办发〔2022〕30号),现组织开展支持钢铁、铜、水泥、电解铝加快恢复生产财政奖补政策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钢铁、铜、水泥等困难行业企业加快恢复生产进行奖补
(一)政策依据。
《广西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部分重点行业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桂稳工业保运行指办发〔2022〕30号)第二条。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全区产值前500家工业企业名单中的钢铁、铜、水泥行业企业,在四季度增加排产、提高产能利用率的。申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要求,且达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的基准水平,其中:水泥行业申报企业能耗水平须达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的标杆水平。钢铁行业申报对象仅限于恢复生产的停产半停产企业。所有申报企业对象须承诺所获得奖励资金仅限用于节能降碳装备升级改造和技术应用。
2.补助标准。2022年四季度产值环比2022年三季度增长10%—20%(不含20%,下同)的,按不超过2022年四季度产值环比2022年三季度增量的0.5%给予增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2年四季度产值环比2022年三季度增长20%以上(含20%,下同)的,按不超过2022年四季度产值环比2022年三季度增量的1%给予增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2022年四季度产值环比2022年三季度增长低于10%但比去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按不超过2022年四季度产值同比去年同期增量的1%给予增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上奖励金额总和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钢铁、铜、水泥等困难行业企业加快恢复生产奖补申请表》,提供申报期内上报市统计局产值统计表作为佐证材料,并联合所在市统计局等部门对企业所填报数据真实性进行核实。
2.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核实后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名单汇总,填写《钢铁、铜、水泥等困难行业企业加快恢复生产奖补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公章随同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申请流程。
1.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申报;
2.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材料真实性声明,承诺所获得奖补资金仅限用于节能降碳装备升级改造和技术应用,并汇编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向当地工信部门报送;
3.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企业提供符合奖补标准条件的材料;
4.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形成各市的奖补申报方案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5.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对各市奖补申报方案进行核定,下达财政补助资金,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收到自治区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五)办理时间。
2023年2月27日前。
二、对电解铝企业加快启槽生产奖补
(一)政策依据。
《广西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部分重点行业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桂稳工业保运行指办发〔2022〕30号)中第三条。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2022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或节能技改原因停槽的电解铝企业,在四季度启槽实现产能提升的。单位产品能耗水平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要求,且达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的基准水平。
2.补助标准。2022年四季度末产能利用率环比2022年三季度末提升15%-20%的,给予200万元奖励;环比提升20%-30%的,给予300万元奖励;环比提升30%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即:
15%<(2022年12月份企业生产用电负荷-2022年9月份企业生产用电负荷)/2022年9月份企业生产用电负荷≤20%,给予200万元奖励;
20%<(2022年12月份企业生产用电负荷-2022年9月份企业生产用电负荷)/2022年9月份企业生产用电负荷≤30%,给予300万元奖励;
30%<(2022年12月份企业生产用电负荷-2022年9月份企业生产用电负荷)/2022年9月份企业生产用电负荷,给予500万元奖励。
(三)申请材料。
1.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电解铝企业加快启槽生产奖补申报表》,并联合所在市供电局等部门对企业所填报数据真实性进行核实。
2.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核实后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名单汇总,填写《XX市电解铝企业加快启槽生产奖补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公章随同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申请流程。
1.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申报;
2.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企业提供符合奖补标准条件的材料;
3.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材料真实性声明,承诺所获得奖励资金仅限用于节能降碳装备升级改造和技术应用,并汇编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向当地工信部门报送;
4.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形成各市的奖补申报方案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5.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对各市奖补申报方案进行核定,下达财政补助资金,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收到自治区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五)办理时间。
2023年2月27日前。
三、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市奖补方案进行核定。
(二)请各设区市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企业申报信息准确无误,确保不出现数据计算错误、数据填写错漏等问题;保证奖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建立台账归档以备抽查。
(三)企业要对提供的材料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记录,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
邓锋剑0771-8095498(冶金处)
姜江0771-8095271(石化建材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