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在探索符合国情的文保之路中,文物安全是基础和重中之重。
近年来,文物犯罪的集团化、职业化、智能化趋势明显,作案愈加隐蔽,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形势非常严峻。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每年立案的文物犯罪案件有2000起左右。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表示,文物犯罪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一些地区文物犯罪手段不断升级。虽然打击的力度不断增大,但案件势头还没有完全得到遏制。“整体来说,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的案件占每年文物犯罪案件的一半以上,甚至发生了一些暴力案件。”
文物法人违法屡禁不止,成为另一个明显趋势。湖北国保单位红安七里坪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遭拆除案、黑龙江哈尔滨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七处不可移动文物遭拆除,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其中,就有法人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问题。据统计,2016年,国家文物局全年督办案件中法人违法案件占比高达76.5%。破坏文物本体及其原生环境的法人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发生违法案件后地方主管部门不处理不追责的情况较为普遍。
四川省安岳县木鱼山摩崖造像千年佛头被盗前后。
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不到位,文物执法力量弱
文物犯罪案件高发频发,暴露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指出,近年来屡屡出现的文物被盗、因灾受损、人为破坏等问题,关键是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的履行不到位。一些地方对文物保护认识不足,在城镇建设开发中急功近利、拆真建假、拆古建新,破坏文物本体,破坏环境和历史风貌。有的地方即使发生了重大文物犯罪案件,仍未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在联动机制上,也存在不足。我国文物种类众多、文物管理使用情况复杂,既需要文物部门加强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
在一个个犯罪案件中,文物执法力量薄弱,被一再提及。缺人、缺经费,成为文物保护尤其是基层文物保护的最大困扰。据统计,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中,仅有一半设置专门文物安全监管和执法处室,市县中设有专门文物安全监管和执法机构的比例更低。文物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文物安全尤其令人担忧。而偷盗者集团化、规模化行动,也给文物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刘铭威介绍,偷盗者十分猖獗,有的用迷药迷倒值班员,有的看护人员被打伤。公安部副部长李伟承认:“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水平还需提高。一些地方公安对文物犯罪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研究不足,打击不力。”
此外,文物法制建设也不够完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处罚偏轻。在文物违法案件处理中也存在使用单位瞒报不报,管理单位毫不知情的情况,一些地方甚至存在有案不查、有法不依、滥用职权、违法审批等问题,迫切需要出台相配套的制度保障,明确地方责任清单。
专家指出,文物流通市场的乱象也在某种程度上助推文物犯罪。近年来,民间收藏不断升温,交易活跃。但一些经营者暗中从事非法文物交易活动,有些地方文物造假售假、知假拍假、欺诈蒙骗的现象较为严重。有些人违背职业道德、进行虚假鉴定,加之一些文物鉴赏电视节目过分渲染文物价格,误导大众,进一步扰乱了正常的文物流通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