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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发展史——秦汉时期中央官制帝制时代的奠基!

   2024-06-04 147小编147小编510
核心提示:  中国官制发展史上的一条基本的规律,也就是离皇帝越近的,往往权力越高。比如说,中国历史上许多尊贵的官名,其实本来并不是

  中国官制发展史上的一条基本的规律,也就是离皇帝越近的,往往权力越高。比如说,中国历史上许多尊贵的官名,其实本来并不是很尊贵的意思。百官当中,处于“总统”地位的,原来多是君王的亲近私臣。后来宰辅职务名称的变化,以及其他位高权重的官职,大多如此。所谓“盖皇帝私人也”就是这个意思。另外的一条普遍的规律就是决策过程中的人治主义原则。这在整个中国古代中央官制地发展过程中表现的非常的充分。

 一、秦汉的中央官制的整体情况

  首先,是秦汉时期中央官制的整体情况。秦汉时期,皇朝中央的决策机构是皇帝主持或命令召集的御前会议、宰辅会议、百官会议等,其中重要的是朝议。外朝朝议由丞相主持,内朝朝议由领尚书事的大将军主持。这些朝议对军国大事进行讨论决策,然后经皇帝裁决后,以诏、制等形式交有关机关和官吏执行实施。

秦汉时期皇帝从得到信息到做出决策,一般经过这样一些程序:皇帝将问题交给有关机构和臣下讨论,提出方案,由皇帝批准,交御史府拟定诏、制、敕、令,经丞相副署后交有关方面执行。这就是在《本纪》中经常出现的从“有司提议”到皇帝“制曰可”的过程。

秦汉时期,中央的决策建立在对不同的渠道反馈的各种信息的掌握上。主要的有:郡国的上计制度。定期了解郡国的人口,垦田和税收状况。各级官吏的奏章,随时了解各地区各部门发生的情况。监察系统的官员御史、刺史等也及时把自己监察范围内的情况汇报。这些奏报,一般通过遍布全国的亭组织组成的信息网络汇报。除了这些主要的信息渠道,皇帝和丞相还不时的派出大员有目的有计划的到全国各地进行巡视,以着重了解某些地区和某些方面的专门情况。

  在秦汉中央决策机制的运行中有三个重要的特点:一是皇帝有拥有最终的决策权,这是一个不受限制的权力;二是决策的人治主义原则,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的情况比比皆是,三是决策的随意性,缺乏科学的论证体制。

  二、秦汉时期的各个中央部门

  1、三公制度

首先是秦汉时期的三公制度。事实上秦朝并没有实行三公制度,御史大夫虽然是副丞相,但比丞相的地位相差甚远。但是对于御史大夫,有将其称作“三公”的说法,大约是因其“宰相之副,百卿之右”(《通典》《职官一》)的地位。御史大夫真正的位列三公,三公成为正式的法定官名,那是成帝以后的事。《汉书?百官公卿表》写道:“成帝绥和元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这样,丞相的权力被一分为三,一人单独的责任制,改为三人共同的责任制。这是汉武帝裁抑丞相职权的进一步发展,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独尊地位,被三人的平起平坐取代了。

在三公之上,还有所谓的“上公”。也就是太师、太傅、太保等官。这样尊崇的官职,在汉代的政治生活中其实没有发生过什么实际的作用。盖虚职也。如太傅一官,吕后的时候曾有王陵和申食其二人担任过,但他二人为太傅不过是权宜之计,《汉书·王陵传》记载:“吕太后欲废陵,乃阳迁陵为帝太傅,实夺之相权。”阳同佯。也就是明升暗降的一种政治策略而已。

  下面再具体的讲一下秦汉时期“三公”的各自发展。

  (1)丞相制度的发展

  首相是位于百官之首的丞相。其实所谓的“相”,最早并不是这么位高权重的职位的意思。到战国初年的时候,相还更多的是一种名誉职务,如苏秦配六国相印。而把内政总理职务的官吏称之为“相”,则是战国后期的事情。当时人们普遍认为:“相也者,百官之长也。”(《吕氏春秋举难篇》)而相国一词的起源要更晚些,是战国后期人们对于百官之长的官吏的尊称。

秦丞相的职权,“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也就是承受天子的命令,辅助天子管理整个国家的事情。秦虽然确立了丞相制度,但是组织上还不是很完善。孙楷的《秦会要》列的丞相的属官主要有:“侍中”、“尚书”等。所以基本上也可以说秦的丞相还没有什么属官,办事主要靠各级官吏。者可以看做是丞相制度的初创阶段。

汉承秦制,并在继承了丞相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发展,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制度结构。汉朝丞相的具体职权主要有五个:第一,丞相有选用官吏之权。“当是时丞相入奏事,语移日,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这说明丞相几乎掌握了全部的用人之权。正因为其权力过于膨胀,甚至招到了皇帝的不满。第二,丞相有劾案百官与执行诛罚之权。武帝时田蚡为丞相,劾灌夫骂坐不敬;后又以灌夫家在颍川,横行不法,民苦之,请案验,武帝曰:“此丞相事,何请?”说明丞相有劾案百官之权。第三,丞相有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之权。丞相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并根据官吏治绩的好坏,奏行赏罚。《汉书?匡衡传》载:“衡位列三公,辅国政,领计簿,知郡实,正国界。”并设有专人管理郡国上计。第四,丞相有总领百官朝议与奏事之权。秦汉时,凡遇到重大的事情,皇帝常召集百官朝仪,或者群臣上议,谓之集议,由丞相主持。第五,丞相有封驳和谏诤之权。丞相对于皇帝的诏令有不符合法律、制度者,有封驳谏诤之权。如景帝欲封皇后兄王信为列侯,与丞相周亚夫商议。周亚夫以刘邦由于在先而反对。从以上简略叙述中可以看到,丞相的职权主要在用人和出谋划策两个方面。

秦汉期间,丞相的地位也是有很大变化的。从秦到西汉初年,丞相权位既重,礼遇亦隆。武帝以后,丞相封侯成为定制。但是到东汉初年就废除了。丞相地位既尊,权力又大,必然要和君权发生冲突。萧何是西汉的第一任丞相,功劳最大,仍不免遭到刘邦的猜忌。秦汉的统治者设立丞相制度,本来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提高皇权;但由于相权和皇权的冲突,又必然的想法削弱丞相的权力。真正从制度上削弱相权,始于武帝,中经成帝的改制,最后完成于光武。从武帝开始,丞相的权力便开始转归中朝尚书,而丞相的地位也随之降落。成帝时,置三公官,丞相的权力一分为三,到哀帝时,连丞相的名字也被废掉,改名为大司徒。到光武帝时,尚书台正式成为中央的最高权力机关,这时的丞相,已是备员而已了。

丞相助理万机,自然需要相当的属官辅助其工作。汉朝丞相的属官重要的是司直、长史两个,此外是诸曹掾属。长史的设置随丞相设置的变化而变化。文帝时设立两长史,秩千石。而东汉是设一个长史。长史类似相府的总管,职无不监。丞相有事,常交付长史办理。实际上长史不仅仅是限于丞相府内活动,也可以出席朝廷会议或者代表丞相参与相符以外的事情。有事还要奉召干预地方上的事务,比如镇压起义。司直:司直是丞相府中最高的属官,秩比二千石。武帝时才开始设立的。司直的主要职责是主管检查检举,特别是“助督录诸州事”。司直这方面的权力很大,位在司隶校尉之上。在丞相府中地位最高,可以指挥丞相府中的其他属官。到东汉光武时期取消了。

  丞相制度的设立,在中国的官制史上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彻底的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第二,权力进一步集中。掌权的人少了,权力更加集中。反映了君权的加强。

  (2)御史大夫

在丞相之后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是天子左右亲信发展起来的,所以虽然是副职,但和皇帝的关系更密切一些。另一方面,丞相位高权重,皇帝不愿随便差事,有些时候宁愿差使御史大夫。至于御史大夫的职务,因其本来就是皇帝左右掌管文书的大臣,所以皇帝的制书和诏书,在下达各官时,也多有御史大夫承转,然后才下达丞相。另外,御史大夫有时还可以奉命督兵出征。如武帝征和三年,御史大夫商丘成将二万人出兵匈奴。说明御史大夫有奉命领兵之权。当然,这也可能是临时性的差遣。

御史大夫与丞相,其职能既相辅佐,也相互制约。所以当时的御史大夫不仅称为“副相”,而且称丞相府与御史府为“二府”。御史大夫虽然官位比丞相低,但是地位却十分重要。《汉书?朱云传》说:“御史之官,宰相之副,九卿之右,不可不选。”说明御史大夫的地位仅次于丞相,高于九卿。职责是辅佐丞相,管理国政。而且,御史大夫主管图籍秘书,四方文书,熟知法度律令,因此还握有考课、监察和弹劾百官的权力,这种权力有时候甚至超越丞相。

在整个秦汉时期,御史大夫的名称和权力大小也经历了相当的变化。到西汉末年,御史大夫的身份和地位都明显的提高了,身份和丞相完全一样的紫绶金印,成了名副其实的三公。但是权力的变化却是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了。武帝以后,由于中朝尚书的权力逐渐发展,御史大夫的职权和丞相一样也转移到尚书手中。所以,御史大夫改名为大司空后,虽号为三公,但已成虚位。

御史大夫的属官,重要的是御史中丞,后来改名为御史长史。“秦官也,掌弍大夫,汉因之。”《历代职官表》记载:“御史亚长曰中丞,弍大夫,以领其属。汉仪,大夫副丞相,以备其阙,参维国刚,鲜临府事,故中丞专焉。”所以御史大夫的权力,更多的集中在中丞一人身上。而且中丞更接近皇帝,更为亲信。中丞的具体职责有:第一,掌图籍秘书。按《汉官仪》的说法是御史中丞“兼典兰台秘书”。兰台是藏书之地。第二,外督部刺史。刺史负责监察各州,而在中央则隶属于御史中丞。第三,内领侍御史。御史中丞之下比较高级的属员有四十五个,其中以中丞为首的十五个是在殿中的,称为侍御史。内领侍御史也是当时御史中丞经常性的大量工作,因此采用分曹办事的方法。因为宫中琐事,事无大小都归中丞所管,所以中丞还单有一印,通行宫中。因为这种地位,所以有说他“受公卿奏事”,起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内外朝的相通,也是通过他来传送的。第四,举劾案章。这是御史中丞的主要执掌。以上几条也可以归结于此,即执法。虽然是御史大夫的属官,但在行使监察权时,依法弹劾,不受御史大夫或其他人的限制。与执法有关的,御史中丞还有权承诏治狱。除此之外,御史大夫的属官还有御史四十五人。除侍御史十五人外,还有治书侍御史、符玺御史、监御史、绣衣御史等等,依各自的执掌而命名。

  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改名为司空,作为其属官的御史中丞自然也随着发生了变化。东汉光武帝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主,后又属少府。于是中丞逐渐代替西汉的御史大夫成为一个独立的监察官。

  (3)太尉

三公的另一成员称为太尉。从现有的材料来看,从秦国到秦朝,相当于汉代掌武事的太尉的官吏,只有“国尉”。但是地位并不是很高,在大将军以下,应该是中级军官的级别。所以说,在秦国和秦朝,并没有一个太尉那样的固定的最高武官职位。至于带兵打仗的,多是临时性的差遣。在汉初,太尉是最高武将的称呼之一,还有各种将军,并不是唯一的最高武将的称呼。而且,汉初的时候,太尉是时置时废的,并不像丞相那样固定。反应这方面内容的材料很多,不一一罗列。总之,太尉是汉代武将的最高荣誉职务,但是不常设置。关于太尉的职权,《汉书》讲是“掌武事”。实际上不过是西汉时皇帝的军事顾问,并没有发兵领兵的权力。军令行使完全听从于皇帝的命令。而东汉时,由于录尚书事,太尉的职权有所加重。除了军事顾问之外,并综理军政。在东汉的三公中,太尉的地位最尊,次司徒,次司空。太尉的主要属官,有长史一人,掾史属二十四人分东西各曹理事。此外还有令史和御属二十三人,相当于西汉的丞相府了。

  2、九卿制度

下面再介绍下秦汉时期的九卿。其实九卿只是习惯的称呼,严格来说并不一定只有九个,应该叫“诸卿”。

  (1)太常

首先是太常。汉代,太常的主要职责是宗庙礼仪。《后汉书?百官志》太常条下记载:“掌礼仪祭祀。”古时,陵寝与宗庙有关。所以,凡是天子陵庙所在的地方,均规太常管辖。太常不仅要守陵庙,每月还要定时巡守陵寝。太常除了主要负责宗庙礼仪外,还兼管文化教育。置博士弟子员之事,从选拔、教育到补吏都是由太常负责的。总之,太常官居清要,不但“常以列侯、忠孝敬慎者居之”,而且也是颇有学问的人。太常的之权,在两汉也渐有分化降落之势。如汉初三辅有陵庙之县,均属太常管辖。而元帝永光元年分诸陵邑属三辅,此后言三辅陵庙事,即不再涉及太常,而考试之权,武帝之后则逐渐转归尚书了。

太常的主要属官有丞。太常丞实际上是太常的副职,所以有时候能作为太常的代表。太常丞实际上还是太常寺的总管,总管寺内诸曹的一切具体事务。其他的属官有大乐、太祝、太史、太卜、太医令等,还有比较值得一提的是博士。秦汉时博士官虽然没有实权,但却是一个很高的荣誉头衔,而且可以参与国家大事的讨论。另外,博士还专讲经学教授,为汉代官学的老师,对汉代的文化教育事业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当然,严格的说,博士并不能算是太常的属官。太常负责的不过是博士的推举和选拔。

  (2)宗正

宗正,是管理皇室亲族和外戚的官员,自秦开始设置,两汉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任职者皆为皇族。宗正的属官主要有宗正丞。与太常丞一样,也是副官,可以治宗正事。一般也是皇室。都司空令、丞,主要是督造砖瓦。出土的西汉瓦当,属于督司空造者,有督司空的字样。另外还有内官长丞、诸公主家令门尉等等。

  (3)光禄勋

  光禄勋,秦名郎中令。主要的职能,除了卫之外,还有侍。也就是说,一方面要宿卫门户,另一方面又在宫殿之内,侍从左右。实际上是皇帝的顾问参议、宿卫侍从以及传达招待等官员的总首领,或者说是宫内总管。因其居于禁中,接近皇帝,所以地位十分的重要。

光禄勋的属官比较多,秩次也高,则其重要者分述如下。一、大夫。严格来说并不能算是光禄勋的属官。地位比较高。主要是执掌言议。实际上是皇帝的高级参谋,许多重要制度法令的谋议和制定都和他们有关。二、以郎命名的各种官。五官左右中郎将:郎中令下面还有很多不同的分工,首先就是分为五官左右中郎将,即所谓的三署,然后每一署下面又有若干的中郎、侍郎等等。车、骑、户三将:比三署中郎将的地位要低一些。分别管理各自的事物,而且有一定的过渡性质。似乎可以理解为是从战时向和平统治时期的过度。到后来东汉的时候就取消了。期门、羽林:都是朗官。期门的经常性任务是执兵送从,有时也要出征或者出使。羽林次期门,主要的任务也是掌送从,也就是负责出行时的保护工作。郎官不仅是皇帝的亲近侍从,而且是后备官员,是进士的重要途径。汉代的许多有名的大臣都是从郎官中选出来的。当然,到武帝之后,也出现了郎选泛滥的问题。三、谒者。主管叫谒者仆射,下属各种谒者。主要的工作是“宾赞”。也就是行宾礼时的司仪。到东汉的时候,谒者为外台,与尚书中台、御史宪台并称三台。到东汉末年,实际掌握着朝政。

  (4)卫尉

  卫尉:秦官。汉时沿用。主要的职能是统辖卫士,护卫宫门内。之下也设有丞,但由于是护卫宫内,所以关于丞的单独活动记载不多。主要的属官有公车司马令、卫士令、诸屯卫侯司马二十二官、诸宫卫尉等,基本是按字面意思分管各种护卫工作,各自又有属官负责具体工作,不赘述。

  (4)太仆

太仆:秦官,掌舆马。有很高的地位。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太仆常在君主的左右,不仅掌管车马,有时还亲自为皇帝驾车。第二,太仆之所以重要,还因为其主马政。属官亦有丞,且有二丞。其他比较重要的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主要是分管各个马厩的工作。车府、路軨、骑马、骏马四令、丞。主要是按职能分的四个官职,各管车马。其他还有很多马厩,如龙马、闲驹等等,皆以厩名命名,不详述。

  (5)廷尉

秦官。执掌刑狱,为最高司法官。廷尉还是地方的上诉机关,判例可比作法律。当时不但有各种法律条文,还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如地方官解决不了的,就上报廷尉。廷尉再不能解决,就上报皇帝。廷尉既掌管刑狱,故设有监狱,所以廷尉既是官名,也是署名或者狱名。廷尉的属官,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有正、左右监,后来又有左右平等等。廷尉正相当于其他卿的丞,地位仅次于廷尉,也可以代表廷尉参加杂治诏狱,也可以单独决疑狱。左右监秩次与正同,但是地位略低。主要的职能是执行具体的逮捕任务等等。而廷尉平的职责主要就是判案,相当于后世的审判员。另外还有些秩次更低的掾史,比如廷史等。

  (6)大司农

秦名治粟内史,汉初因之,武帝时改为大司农。从秦代开始的大司农和少府两个官职,是我国古代管制史上的一个过渡,也是中央财经机构变化上的一个过渡。首先,他们位列九卿,地位比过去有所提高。反映了财经工作的重要。说明国家真正的重视财经工作,是从秦汉开始的。其次,同时设立两个官职,即所谓的“国家财政”和“皇室财政”的区别,这也是一个过渡。在“朕即国家”的情况下,这种分开不可能持久,从东汉以后二者就逐渐合一了。大司农主要掌管国家的钱谷租税等财政收入和支出。尤其在汉武帝的时候,起过非常大的作用。大司农之下,亦设有丞,且有两个。大司农的属官很多,分述如下:一、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太仓令即管理太仓的官吏。均属、平准令都是设立于武帝时期,主要是管理各地的贡物、运输和平抑物价的问题。都内是京师藏钱之所,都内令也就是掌管财货的官员。二、斡官、铁市两长。斡官:斡盐铁而榷酒酤,也掌管铸钱之事。而铁市长很明显是掌管铁器的交易的官吏。另外还有郡国诸仓、农监、都水等属官,都是掌管各类有关农业事宜的官吏。而东汉时期,大司农的属官有了很大的简化,而且表现出明显的地方权力加强的趋势。比如原属大司农的郡国盐铁官,中兴皆改属郡县。

  (7)少府

秦官,掌禁钱以给私养。少府“掌山海地泽之税”,专管所谓的“皇室财政”。收入大大超过大司农,所以往往大司农穷乏,需要用少府禁钱补充国用,并且引起了财政制度的某些变革。比如《百官公卿表》说的:“初,斡官属少府……后属大司农”。而临时动用少府钱充国库的事情也很常见。

少府的属官。非常之多,在诸卿中居首位的多。有六丞,分工管理各类事物。只是六丞中具体有哪些不可考。分述如下:一、管理宫廷各类事务的属官。主要有尚书、符节、太医等等。尚书:职务变化非常大,开始的时候只是“在殿中主发书”的官吏,后来的沿革到尚书台一章另述。太医令,很明显是主医药和医治百官之病,分工很细。太官、汤官、导官等负责饮食。其他的还有乐府令掌乐器、若卢令掌库兵及诏狱、考工室令主做器械、左弋令佐助弋射之事、左右司空令掌石刻和造陶瓦、东西织令做文绣郊庙之服、东园匠令主做陵内器物等等。

东汉的少府有了比较大的变化,省去了一些属官,实际上又增加扩大了一些属官。主要的趋势有一下三点:第一,掌管天子供养以及有关宫廷杂物的属官,一方面基本照旧,一方面也有所调整。第二,宦者令虽然取消了,但宦官当的官却增加了。比如中常侍、小黄门等等。东汉时宦官势力日益增大,酿成祸乱,也可以从这里看出端倪。第三、东汉少府的属官中,有一些助理有关国政事物的管理,数量增多了,地位也大大提高。比如侍中、给事黄门侍郎等等。严格来说,这些品秩不高的官员,实际上却是掌握政治实权的,并不能算是少府的属吏,只能算是“文属少府”。

  (8)执金吾

  主要工作是负担宫殿之外、京城之内的警卫工作。还要负责皇帝出行的仪仗队。另外,与警卫工作相关的,执金吾有权直接逮捕罪犯,还要负责消防工作。到东汉时,还可以巡行郡县。

  (9)将作大匠

  秦名将作少府,职责为“掌治宫室”,也就是主要负责基建方面的工作的。

  3、内朝官职

以上是秦汉时期外朝主要官职的基本情况。但实际上从武帝开始,为了限制丞相的权力,选拔中下级官吏并任以尚书、中书、侍中等官职,作为自己的高级助手,令九卿不通过丞相直接向自己奏事。逐渐的在朝中形成了内朝、外朝之分。内朝称为了实际的决策机关,而外朝则逐步变成了执行机关。下面介绍内朝的主要官职。

  (1)大将军

将军最早是武官的通称,后来才“以为卿号”。西汉时期大将军的地位是相当于丞相的,而实际的权力则因人而异,有事甚至还在丞相以上,如卫青、霍去病、霍光等人。因为他是最高的武官,有了他之后,太尉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于是武帝年间就省去了。大将军战时带兵,平时则为皇帝的近卫武官之长。因其近卫皇帝左右,故得委任令录尚书事,居宫中参决政事,所以也属于中朝官。

  前后左右将军的地位很高的。平时并没有具体的职务,一般会有一种具体的兼职,再加以诸吏、散骑、给事中等号就成为中朝官,再领尚书事就负责实际政务。

汉代的大将军和其他官吏一样,有举荐官吏的权力。所举荐的人多为大将军的幕僚。所谓的幕府,也就是将军之府。并且新任命一个将军,就要新设立一个幕府,招揽人才以为僚属。东汉时幕府员额逐渐增加,有时甚至倍于公府。

  (2)尚书

尚书的官名始见于秦,秦时地位并不重要,只是“掌通奏而已”,负责皇帝和丞相之间的传达。汉承秦制,西汉初年尚书的执掌没有什么变化。到了武帝的时候,为了削弱相权,开始更多的利用尚书这个办事机构,尚书的地位也就更加重要起来。成帝时建三公官,相权一分为三,而尚书的建制也有了变化,开始置尚书五人,包括一仆射和四曹尚书。尚书台正式成为总理国家政务的中枢,是在东汉时代。光武独揽大权,虽有政府,但实际上国家的大权完全集中于宫廷,也就是尚书台。

尚书台的职权,最初不过是发书而已,本身没有什么政治权力。然而从武帝之后,尚书的职权逐渐提高,于是由“通奏章”而“拆阅奏章”而“裁决奏章”进而直接“下章”了。尚书不仅参与国家机密,出纳王命,而且也渐渐侵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例如选举、任用、考核官吏之权。自武帝以后,人事权就转归尚书了。总之,两汉的尚书,尤其是东汉的尚书,可以说是包揽一切,无所不总的。不仅原来丞相、御史的职权转归尚书,即使是九卿的职权,也逐渐转归尚书诸曹了。

  东汉光武以后,尚书台成为法定的机关,尚书令的职权亦随之制度化。“主赞奏,总点纲纪,无所不统。故公为之,……增秩两千石”。也就是说,尚书令本秩虽不过千石,但如以公任此事,不仅可以增秩,礼仪亦有加。

尚书仆射。从有关的记载来看,尚书仆射履行着监察和谏诤的职责,甚至类似后来唐代的谏官。尚书令和仆射之下是六曹尚书,分理各曹事情,后世即发展成为六部尚书。尚书以下有尚书丞。丞分左右,主要是佐令和佐领仆射之事,其实分工也不很严格。

  另外还有侍中、中常侍、给事中等等为加官,仅从名号看就知道,肯定是接近皇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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