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的话题,这些年常陷入舆论漩涡:理论上本是英雄的见义勇为者,这些年却常见流血又流泪,别看见义勇为时英雄,事后却被犯罪嫌疑人反咬,有的落得罚款了事,有的甚至还差点摊上牢狱之灾。桩桩奇葩现象,也惹来不少吐槽:这年头连见义勇为,都要谨防赔钱坐牢了?
也许这吐槽有些夸张,但类似奇葩事背后的道理,却是实实在在:如何保护和鼓励见义勇为,维护见义勇为英雄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关乎社会道德与司法公信的严肃问题。
对这严肃问题,中国几千年的古代史上,又是否有经验可借鉴?
而比起中国古代野史里,各路江湖英雄们“路见不平一声吼”的光彩表现,下面这几桩真实的“见义勇为”史实,才更有反思意义。
一:大宋文豪的仗义一剑
两宋文化发达,文豪更一抓一把。“文豪”们的生活,或是奋笔疾书,或是吟风弄月。但一位祖师爷级别的宋代文豪却漂亮证明:文人,也能做拔刀相助的英雄——柳开。
虽说在当代教科书里,柳开比较低调,但放在宋代散文发展史上,他却是开天辟地般的存在。其一手质朴厚重的文风,洗尽唐末五代的散文浮华风格,堪称宋代“古文运动”的鼻祖。“唐宋八大家”里宋朝的那几位,几乎都是循着柳开的道路前进。
不过,与许多宋代文人“文弱”的形象不同,柳开另一样足以与其文学才华争辉的本事,正是他强悍的武功。
比如“拔刀相助”这词,放在柳开身上,就该叫“拔剑相助”。天资聪颖的柳开,一生都醉心于剑术,不止练就一身精湛剑法,而且做人的风格,就是能拔剑就绝不吵吵。十三岁那年,柳开家里闹贼,那强盗大模大样入院打劫,全家人吓得不敢动,却见柳开抄起剑就冲上去,几下就把强盗杀得狼狈逃窜。少年气盛的柳开,还不依不饶一顿狂追,活活砍下强盗的两根脚指头,从此“一砍成名”,再没强盗敢上门。
如果说这番凶悍表现,还只是为保护家人做出的“正当防卫”,那么后来赶考路上的柳开,却更是一派少年侠气。当时急着去科考的柳开,半路投宿在一家馆驿,刚睡觉就听见有人嚎哭:原来当地有个恶人,竟强迫主人家把女儿许配给自己。柳开听完了就暴怒,考试都扔到脑后,接着就故意设套,把这恶人骗上门一剑杀掉。杀了还不算,又把恶人尸首扔锅里炖汤——除恶,这位大文豪就是这么凶。
那这桩事流传天下后呢?柳开有没有摊上官司?甚至要赔钱坐牢?当然没有,相反无论在朝做官,还是戍守边疆血战契丹,这番“炖恶人”的事迹,就是柳开的“英雄标配”。就连宋真宗都赞其“真豪杰之士也”。就连婚事,都是宋真宗亲自给保的媒。
如果说柳开的这番“待遇”,还来自其“大师”的身份,那么明朝一位穷书生的遭遇,更见证了古代王朝,对见义勇为的态度——许镃。
二:误伤人命的仗义书生
许镃,明朝嘉靖九年(1530)年生,云南石屏县人。作为后来明朝首辅高拱的爱徒,许镃的家世非常普通,学业也相对一般。只是当时明朝诸多学子里,十分普通的一位。
但就是这位看似普通的许镃,却是一幅耿直的热心肠。平时说话办事,就是个直筒子脾气,就连他那同样暴脾气的老师——明朝政治家高拱,曾经都被他气得直哆嗦。但谁家遇到了困难事,哪怕自己都吃不上饭,也要全力帮人。早年他好不容易考取秀才后,也正是这仗义脾气,叫他惹来了大祸。
当时许镃秀才闲来无事,跑到县里集市上逛了一圈,却正见有人欺行霸市,逮着另一个人狠揍。直脾气的许镃哪受得了这个,立刻上前劝架,不料这恶人不依不饶,竟连许镃也一道怼。这下可把许镃的暴脾气点燃,立刻厮打起来。虽说比起柳开大师来,许镃的拳脚功夫并不咋地,但胆色却毫不怯,下手又没轻重,一番胡打乱踢,竟把这恶人打断了气——本想做个好事,这下摊上了人命大事。
摊上大事的许镃呢?却是直脾气依旧。见事不跑不躲,大大咧咧来到县衙自首,把县令都吓得不轻。一开始县令还暗示许镃,这事跟你没关系,你大好前程可不能因这人渣废了,赶紧给我躲几天。没想到许镃却直通通来一句“生亲手杀人,如何教他人认罪得”——我干的事我自己扛,毁一辈子也认了。唏嘘不已的县令,随后主动两家说和,总算叫许镃平安脱罪,不久后许镃科场登第,大好前途总算没耽搁。
那背着这“大事”的许镃,后来有没有因此遇到麻烦?这桩事在当时,也是流传甚广,但无论官场还是民间,一说起这事就赞不绝口。进入官场的许镃呢?除了直脾气依旧,不留神还把恩师气一下,为官却是以清正廉洁著称。早年做地方官,在地方志里留下“真民之父母”的美誉。后来做御史,更是“治绩卓异”。当年“打恶人”的冲动一幕,更成了这位好官的“荣耀光环”。
为什么类似这事,放在宋代明代,都能如此操作?这就涉及到古代一个重要“保护伞”:对见义勇为的保护。
三:保护见义勇为
其实,早在春秋战国年间,见义勇为的重要意义,就是深入人心。比如孔夫子就曾有过类似经历: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鲁人必多拯溺者矣——见义勇为的模范意义,自古就这么强大。
所以,秦朝的法律就有了见义勇为的条文,如果群众能主动帮助逮捕盗贼,不但会得到官府的奖励,甚至盗贼身上的财物,也归见义勇为的英雄所有,堪称名利双收。
类似的奖励措施,从秦汉到唐宋,都有各类名目。唐宋时期的法律更规定,倘若犯罪分子做出反抗,见义勇为者不但可以做出防卫,更有权将犯罪分子当场处决。十三岁的柳开敢提剑追杀强盗,就是有这法律武器撑腰。
到了明代时,见义勇为不但奖钱,更要奖官。以《大明令》规定,老百姓只要抓获强盗一名,窃贼两名,就能获得赏银二十两。抓获五名以上的强盗,领头的见义勇为英雄,更会被赏赐官职。所以,纵然只是文弱书生一枚,明朝人许镃依然会勇敢的站出来——他慨然自首的底气,正是国家法律对见义勇为的保护。
当然,时代不同,法律的内容也不同。而许多因为见义勇为引发的纠纷,我们更相信,不断完善的法律,会给予公正的结果。因为,对善良人的保护,对恶人的惩罚,在任何时代,都是法律必须的底线。